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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俣川新城中央居委会西地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114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412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定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地基、位置及形态,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除了住宅部分作为住宅住宿事业法(2017年法律第65号)规定的申报住宅以外,还有任意一种。
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包括以下项规定的二户同居住宅)
イ医院(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
(2) 建筑物的地基不能分割。
(3) 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以及建筑物附带的出窗、室外楼梯、阳台或其脚柱等从外面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5m以上。
(4) 除地层以外的层数为2以下。
(5) 地基的地基面不能变更。但是,用于建造汽车等停车场、楼梯或轮椅用的斜坡或升降机等的切土或填土不受此限制。
2前款第1号中的两户同居住宅为另图所示的2玄关共用型或3内部共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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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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