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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斯镇三境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建筑协定地区(建筑协定区域及建筑协定邻接地)
建筑协定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380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234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限制)
第7条前条规定的协定区域内建筑物的地基、位置、用途及形态,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建筑物的用途为1户,专用住宅(包括2户同居住宅)、医院(兽医院除外)合用住宅或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兼用住宅。但是,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第12条规定的协定运营委员会与横滨市协商后认可的,不在此限。
2建筑物的层数除地层以外为2以下。
3建筑物的高度及屋檐的高度不超过地面9米和7米。
不得分割4个用地进行建筑。
5不能设置从拥壁外面突出的架台等。(参照附图4-丸1)但是,如果用不破坏美观的方法施工的话,可以设置面向附图4-丸2的规定以下的公路的花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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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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