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市泽住宅区住宅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161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820KB)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定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详情请参阅有关建筑协定限制的建筑基准法的条款请看。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8条前条规定的协定区域内建筑物的地基、位置、构造、形态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为单户建筑,个人专用住宅或总面积的1/2以上用于住宅,且兼有以下任意一个所示用途的建筑物(用于这些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超过50平方米的除外。)。
i事务所(不包括在同一地区内设置搬运垃圾用汽车、危险物品搬运用汽车、其他类似汽车的建设大臣指定的停车设施来运营业务的。)
ro以销售日用品为主要目的的店铺(但是,食堂或咖啡店除外。)
哈理发店、美容院、当铺、出租服装店、出租店等其他类似服务业的店铺
二补习班、花道教室、围棋教室等其他类似设施
ho用于制作输出合计0.2千瓦以下原动机的美术品或工艺品的工作室或工房
he诊疗所,但是家畜诊疗所除外。
在维持其他住宅地环境的基础上,与上述Ikaha相同,协定运营委员会与横滨市建筑局建筑指导课协商,考虑到操作或营业时间、噪音、臭气、停车、出入人员的种类等,事先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必须在认定前通知所有协议者。
(2) 除地层外的层数应在2以下。
(3) 距地面的高度为9米,屋檐的高度为6.5米(钢筋混凝土建筑为7.0米)。
(4) (3)号规定的地基面是指缔结该协定时宅地的地基面。
(5) 从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的距离必须在1米以上。但是车库或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5条之5※的规定(注1)的建筑物部分不在此限。
(6)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在从该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的0.5倍加上5m以下。但是,道路接触地基的北侧时,与道路相接的地基边界线只在该道路宽度的1/2外侧。另外,地基面比北侧邻地低1米以上时,从该高低差减去1米,但只有1/2的地基面较高。
(7) 建筑面积占地基面积的比例不超过6/10。
(8) 不能分割、合并用地。
(注1)根据法第54条第1项的规定在政令中规定的情况下,在与该地区相关的城市计划中规定的外墙后退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属于以下任一号的情况。
1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2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定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详情请参阅有关建筑协定限制的建筑基准法的条款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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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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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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