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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5:上大冈C南再开发促进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05年3月4日/城市计划变更:2017年7月14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图(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计划图(主要公共设施的位置及配置、地区设施的位置)
名称 | 上大冈C南再开发促进地区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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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横滨市港南区上大冈西一丁目 | ||
面积 | 约1.9ha | ||
区 域 的 整 备 ・ 开 发 及 び 保 全 的 方 针 |
地区规划的目标 | 本地区在横滨市中期政策计划中,作为副中心,位于谋求商业、业务功能的集成和市民利用设施的整备,推进发挥地域特性的个性城市建设的地区。 与已经完成的上大冈站周边地区的市区再开发事业实施区域的计划相结合的新的市区再开发事业等,在城市计划道路3、3、5号横滨镰仓线扩大、公共自行车停放处整备等的同时,在本地区计划中,进行区划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整备,形成副中心的核。 另外,通过高度利用充分考虑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的土地进行高度利用,与上大冈站周边已经完成的市区再开发事业实施区域的计划相结合,形成适合副市中心的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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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 为了形成适合副市中心的有魅力的复合市区,导入商业、业务、住宅、生活支援、文化、交流功能等,谋求集成。 | ||
公共设施等的整备方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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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 通过高度利用土地,创造出步行者通道和开放空间,在适当配置低层和高层的同时,根据与周边地区协调的色彩、设计计划,形成热闹和附近性的街道。另外,对于高层,在充分考虑日照、通风、景观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的同时,形成了与车站周边的高层建筑相协调的复合性地平线。 因此,规定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及最低限度、建筑物的建筑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以及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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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方针 | 为了形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应努力对建筑物的地基、屋顶等进行绿化。 | ||
再开发等促进区 | 约1.9ha | ||
主要公共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 道路 | 宽约9米延长约160米 宽约15米延长约110米 |
地区整备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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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横滨市港南区上大冈西一丁目 | |
面积 | 约1.9ha | |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 广场 | 面积约470㎡ |
步行者通道 | 宽约2米延长约90米 宽约4米延长约230米 宽约6米延长约20米 宽约6米延长约18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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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相关事项 | 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 |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神社、寺院、教会等其他类似的东西 2.工厂(店铺、餐饮店及其他类似用途的建筑物除外) 3.汽车驾校 4.单间浴场业相关的公共浴场及其他类似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9的3※中规定的 5.用于储存或处理危险物品的物品(不包括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
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 | 10分之70 | |
建筑物容积率的最低限度 | 10分之30 | |
建筑物建筑率最高限度 | 十分之八 | |
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最低限度 | 200㎡ 但是,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东西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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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位置的限制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墙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部分或工作物不受此限制。 1.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2.公共走廊及其他类似安全、防灾及卫生上没有障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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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 A区120米 B区31米 C区37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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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 1.建筑物的外部装饰或者代替其的柱子的色彩,是与周边环境协调的色调。 2.对于建筑物上设置的室外广告物,在维持良好的街道景观的基础上,考虑到与周围的协调。 |
※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2018年4月1日实施),《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中记载的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的3被修改为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之5。
上大冈站周边地区也被指定为城市建设协议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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