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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3:港南中央站周边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13年2月5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图(地区划分)
计划图(地区设施的配置)
名称 | 港南中央站周边地区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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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横滨市港南区港南四丁目、港南五丁目及港南中央通地内 | |
面积 | 约3.2公顷 | |
区 域 的 整 备 ・ 开 发 及 び 保 全 的 方 针 |
地区规划的目标 | 港南中央站周边地区位于市营地铁1号线港南中央站的车站前,是以区政府、警察署为首的多个公共公益设施聚集的地区。 港南中央站周边地区计划通过高度利用土地来创造适合车站周边的繁华和公共公益设施等的进一步集成,同时确保公园、广场、步行者空间等的开放空间,形成步行者网络,适合区中心部的良好以形成和维持舒适的环境为目标。 |
土地利用方针 | 为了实现地区计划的目标,划分地区,根据以下方针引导土地利用。 1.A地区、B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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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设施建设方针 | 为了消除车站出入口和公交车站附近行人的错综复杂,确保安全舒适的车站前空间,整备广场等。 为了有机地连接车站、公共公益设施、公园等,为了安全、舒适地利用,在确保步行者通道和人行道状空地的同时,还进行市道下野庭第358号线的扩大整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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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 在根据各地区的特性形成良好的环境的同时,充分考虑景观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为了使地区整体形成和谐的街道,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的形态设计的限制、建筑物绿化率的最低限度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1.A地区 在确保适当的空地的同时,谋求土地的高度利用,整备区政府、消防署、公会堂等公共公益设施。 2.C地区 设立福利设施等公共公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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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方针 | 为了形成良好的环境,积极绿化建筑物的用地和公园等。 |
地区整备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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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 道路 | 宽10.5米,延长约80米 | ||||
人行道状空地 | 宽1.5米,延长约40米 宽2.0米,延长约80米 宽度3.0米,延长约1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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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者通道 | 宽2.0米,延长约50米 宽度4.5米,延长约12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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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 | 面积约300㎡ | |||||
建筑物等相关事项 | 地区划分 | 名称 | A-1地区 | A-2地区 | A-3地区 | C地区 |
面积 | 约0.4ha | 约0.1ha | 约0.6ha | 约0.6ha | ||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住宅 2.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3.汽车驾校 4.麻将店、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售票处等 5.卡拉OK包厢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6.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住宅 2.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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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 2,000㎡ | - | 3,000㎡ | 1,000㎡ | ||
但是,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等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不在此限。 | ||||||
墙面位置的限制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以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2m以上。 但是,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不受此限制。 |
-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市道笹下第94号线的边界线的距离为3m以上,其他前面道路的边界线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2m以上。但是,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不受此限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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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 25m | - | 31m | - | ||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 1.建筑物及室外广告物等的形态设计与周边的街道相协调,也考虑到位置、大小、色彩等。 2.建筑物屋顶上设置的高架水槽、冷却塔等,是考虑到用遮蔽物围起来等周边的形态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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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绿化率的最低限度 | 百分之十五 但是,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满100平方米的,不在此限。 |
百分之十 | 百分之十五 | - | ||
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 篱笆或栅栏原则上是树篱、栅栏等具有开放性的东西,不会损害美观。但是,被认为是管理上必要最小限度的范围时,不在此限。 |
≪关于地区规划区域内行为的申报≫
B、D地区因为没有制定地区整备计划,所以不需要申报。
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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