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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4:港南丸山台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04年3月5日/城市计划变更:2004年7月15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图(地区划分)

・计划书
名称 港南丸山台地区规划
位置 横滨市港南区上永谷二丁目、上永谷五丁目、日限山一丁目、日限山二丁目、丸山台一丁目、丸山台二丁目、丸山台三丁目、丸山台四丁目
面积 约68.5ha














地区规划的目标 本地区位于港南区西部、横滨市营地铁1号线上永谷站西南,是以昭和50年代由土地区划整理事业开发的住宅和店铺等生活便利设施为中心的住宅区,至今为止保持着良好的居住环境。
本地区计划的目标是通过适当引导建筑活动,维持和保护住宅地的良好居住环境,形成户建住宅、共同住宅、店铺等共存的绿意盎然的街道。
土地利用方针 为了实现地区计划的目标,将地区划分为低层住宅地区(A地区、B地区)和其他地区(C地区),分别按照以下方针引导土地利用。
1A、B地区
在维持现在良好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引导有舒适居住水平的住宅、共同住宅、二户住宅、老年人住宅等也能对应的住宅地。
2C地区
除了住宅之外,还计划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共同住宅、热闹、便利性的商业、服务设施等。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在A、B地区,为了形成以低层住宅为主体的良好环境,规定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绿化方针 为了形成良好的环境,应积极绿化建筑物用地等
・计划书(续)
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划分 名称 A地区 B地区
面积 约25.3ha 约0.7ha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125㎡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等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东西
  2. 本规定规定时,在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上不符合本规定的,或者根据现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话,不符合本规定的土地,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以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6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受此限制。
  1.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 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房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 用于汽车车库,房檐高度在2.3米以下的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筑物的高度不能超过9米。
  2.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以下。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与地区景观相协调。
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面向道路的围墙或栅栏的构造,有树篱、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但是,栅栏的基础、门柱、门等其他类似的东西除外。

≪关于地区规划区域内行为的申报≫
C地区因为没有制定地区整备计划,所以不需要申报。

在港南丸山台地区计划区域,除了地区计划之外,还制定了横滨市认定为地域建设规则的“丸山台城市建设指南”。详情请看下一页。 丸山台城市建设指南
另外,关于地区建设规则的手续,请看下一页。 区域建设规则的协议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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