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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富士见台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247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32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定区域内建筑物的地基、用途及形态,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是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包括2户同居住宅)、单户建医院(动物医院除外)或独门住宅的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兼用住宅。
    但是,关于区域图所示的区划,住宅专用的长屋(住户的数量最多2户)也可以建造。
    (2) 用地的最小面积为150平方米。
    (3) 地基的地基面不能变更。但以下情况不在此限。
    (ア) 建造建筑物附带的车库的切土、盛土
    (イ) 新建、扩建、改装建筑物时发生的土等高度不到30cm的盛土
    (4) 建筑物附带的砖墙等,高度在2m以上的不能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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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电子邮件地址:tb-chiikimachika@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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