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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日野九丁目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1,103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136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定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地基及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但是,公益用地上的町内会馆等建筑物与横滨市协商后,第7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认可的不在此限。
(1) 建筑物的用途是1户建专用住宅(包括两户住宅)、没有住院设备的诊疗所(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面10米。
(3) 建筑物的最低占地面积为A地区180m2(但是区划编号7为160m2),B-1地区为150m2,B-2地区180m2。
(4) 地基的地基面及拥壁不得变更批准公告时的状态(不改变高度及位置的建筑更换除外)。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在此限。
为新设或转移一汽车停车场。
二获得第七条规定的协议运营委员会的批准。
(5) 即使在地基边界内,也不能从面向道路边界线及邻地边界线的拥壁外侧弹起建筑等。但是,建筑物的屋檐和屋檐不在此限。(附图No.2)
(6)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A地区1m以上,B-1地区和B-2地区在附页、图No.3及No.4所示值以上,C地区0.5m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受此限制。
一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
用于二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
(7) 汽车停车场的出入口不设置在道路的尽头部分。
(8) 关于附页、图No.3以及No.4所示的共用地,共用地A在B-1地区,共用地B在B-2地区作为与各自共用地邻接的土地的居民的公共空间使用,不设置建筑物、围墙栅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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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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