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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1:荣小菅谷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03年11月5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图
名称 | 荣小菅谷地区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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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横滨市荣区小菅谷四丁目及本乡台一丁目 | |
面积 | 约2.7ha | |
区 域 的 整 备 ・ 开 发 及 び 保 全 的 方 针 |
地区规划的目标 | 本地区计划与周边地区协调,在确保住宅区的舒适性和便利性的同时,根据以下整备方针形成良好的街道和居住环境,以维持和保全为目标。 |
土地利用方针 | 从促进与都市计划道路桂町户冢远藤线邻接的周边市区的便利性的地区,阶段性地区分到相邻的本乡台住宅地区建筑协定区域等考虑到周边居住环境的地区的区域,根据各自的方针引导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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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设施建设方针 | 计划在地区西北部建设公园。 | |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 根据各地区的特性,为了形成良好的居住环境,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建筑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者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 |
绿化方针 | 为了形成良好的环境,积极地进行建筑物用地及公园等的绿化。 |
地区整备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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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 公园 | 面积约1200㎡ | |||
建 筑 物 等 二 关 す る 事 项 |
地区划分 | 名称 | A地区 | B地区 | C地区 |
面积 | 约1.8ha | 约0.4ha | 约0.5ha | ||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 下列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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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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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 | - | 10分之15 | - | ||
建筑物建筑率最高限度 | - | 10分之5(符合建筑基准法(1950年法律第201号)第53条第3项第2号的,为10分之6) | - | ||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为150m2以上,且住户数乘以70m2的面积以上。 |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为150m2以上,且住户数乘以35m2的面积以上。 |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在150m2以上。 | ||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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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位置的限制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都市计划道路桂町户冢远藤线除外)的边界线的距离为1.0m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0.6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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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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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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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 面向道路的围墙或栅栏的构造,有树篱、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但是,栅栏的基础、门柱、门等其他类似的东西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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