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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7:金泽能见台4・5・6丁目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1987年9月1日/城市计划变更:1996年5月10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图
规划图(地区划分和地区设施的配置)

・计划书
名称 金泽能见台4、5、6丁目地区规划
位置 横滨市金泽区釜利谷町,能见台四丁目,能见台五丁目及能见台六丁目地内
面积 约67.8ha














地区规划的目标 金泽能见台地区是作为计划人口约18500人的大规模开发而获得开发许可而建造的住宅用地的地区,以形成与自然和谐的绿意盎然的居住环境为基本目标,推进城市建设。
金泽能见台4、5、6丁目地区计划在继承开发许可中的街道建设理念的同时,提高住宅区的舒适性和便利性,在以下所示的土地利用、绿化方针以及地区设施、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下,形成个性丰富的街道和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形成为目标。
土地利用方针 整个地区划分为户建住宅地区、中心地区、中高层住宅地区、副中心地区、阳台住宅地区等,在配置多种形式的住宅的同时,以中心地区等为中心配置生活相关设施,以增进地区居民的便利。另外,适当配置与周围和谐的公益设施(学校、保育园等)。
绿化方针 为了形成绿意盎然、滋润的街道,在开放空间进行绿化、地基内绿化以及公共空间的绿化的同时,适当保护自然绿地、斜面绿地等。
地区设施建设方针 通过计划性开发而整备的本地区内的辅助干线道路、区划街道及步行者专用道路以及附近公园、儿童公园等功能的维持和保全。
在中心地区及中高层住宅地区,以辅助干线道路为中心,为了形成舒适的步行者空间网络,适当配置并整备人行道状空地、步行者通道、广场等。另外,在保护地区内残留的林地等的同时,确保建造法面作为绿地,进行整备。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1. 户建住宅地区

为了维持和保护作为宽裕的用地和安静的专用住宅地区开发的环境。

  1. 中心地区、中高层住宅区

通过适当配置中高层住宅楼来确保开放空间,形成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良好居住环境,实现地区景观的多样化。
另外,在中心地区引导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医疗设施等的布局的同时,还计划建设与之相应的停车场。
因此,对建筑物的用途、高度、外墙后退等设定必要的基准。
另外,面向城市规划道路1、3、1号高速湾岸线的住楼是考虑到隔音的构造。

  1. 副中心地区

为了在与周围居住环境相协调的同时,适当地配置对附近居民的便利设施,对建筑物的用途、高度、外墙后退等设定必要的基准。

  1. 阳台住宅区

为了配置良好居住环境的阳台住宅等,对建筑物的用途、外墙后退等设定必要的基准。

地区整备计划(1)
地区整备计划
位置 横滨市金泽区釜利谷町,能见台四丁目,能见台五丁目及能见台六丁目地内
面积 约16.8ha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绿地 约4.4ha
细目
1号绿地:约0.488ha
2号绿地;约0.079ha
3号绿地;约0.354ha(阳台住宅区内)
4号绿地;约1.311ha(副中心地区内)
5号绿地;约1.469ha
6号绿地;约0.135ha
7号绿地;约0.561ha
广场及其他公共空地 名称 规模 备注

(1)人行道状空地

宽4.0米
延长约1200米
辅助干线道路1号线沿线
(2)步行者通道 宽6.0米
延长约400米
中心地区及中高层住宅区内
(3)广场 面积约1.2ha 中心地区及中高层住宅区内
地区整备计划(2)
建筑物等相关事项建筑物等相关事项 地区划分 区分的
名称
中心地区 中高层住宅区
区分面积 约4.8ha 约6.2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共同住宅或者宿舍
  2. 经营物品销售业的店铺或餐饮店或咖啡店
  3. 经营理发店、美容院及其他类似服务业的店铺
  4. 经营自家销售食品制造业的面包店、点心店等类似的东西
  5. 学习私塾,花道教室,围棋教室等其他类似的东西
  6. 事务所
  7. 医院或诊疗所
  8. 游泳场,体育馆或者体育练习场
  9. 集会场,展示场及其他类似场所
  10. 车库
  11. 建筑基准法(1950年法律第201号)另表第二(い)项第九号规定的公益上必要建筑物
  12. 属于前各号建筑物的建筑物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共同住宅或者宿舍
  2. 用于经营物品销售业的店铺或餐饮店或咖啡店的用途,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不到300平方米的
  3. 建筑基准法另表第二(い)项第九号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
  4. 属于前各号建筑物的建筑物
建筑物总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 包括供居住的建筑物或用于居住的部分在内的建筑物用于该住宅的部分(包括该部分所属的楼梯、电梯、走廊等设施。)的总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最高限度为十分之十八。
建筑物建筑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 十分之五 十分之三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A区 B区 C区 D区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45米。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20米。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31米。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墙面位置的限制 从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左栏所示的边界线的距离在以下数值以上。
辅助干线道路1号线

17m

但是,高度在12m以下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12m

但是,高度在5m以下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步行者专用道路及行人通道

6m

但是,茶室,亭子和其他类似的东西或走廊的柱子不受此限制。

6m

但是,茶室,亭子和其他类似的东西或走廊的柱子不受此限制。

能见堂旧址绿地 6m 10m
辅助干线道路2号线 6m 6m
建筑物等设计的限制 建筑物的屋顶、外墙及其他从户外望见的部分以及独立建筑设置的室外广告物,为了保持美观、风景等良好,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装饰。
地区整备计划(3)
建筑物等相关事项 地区划分 区分名称

副中心地区

阳台住宅区

区分面积 约2.2公顷 约0.9ha
建筑物总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

10分之20

但是,在用地内包含地区设施绿地时,将除该绿地以外的部分的面积作为地基面积来计算。

建筑物建筑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

十分之六

但是,在用地内包含地区设施绿地时,将除该绿地以外的部分的面积作为地基面积来计算。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2米。
  2.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5得到的高度加上7m以下。
墙面位置的限制 从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左栏所示的边界线的距离在以下数值以上。
能见堂旧址绿地 2m 2m
辅助干线道路2号线 2m
邻地及区划街道 1m 2m
建筑物等设计的限制 建筑物的屋顶、外墙及其他从户外望见的部分以及独立建筑设置的室外广告物,为了保持美观、风景等良好,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装饰。

≪关于地区规划区域内行为的申报≫
户建住宅地区因为没有制定地区整备计划,所以不需要申报。但是,如果包含有地区设施(绿地等)的用地的话,需要申报。
金泽能见台4、5、6丁目地区计划区域内,有一部分建筑协定签订的地区。详情请看下一页。
金泽区建筑协定一览表

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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