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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再开发事业的资金计划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市区再开发事业所需的资金,不能用出售再开发大楼地板的一部分的资金等来提供。资金计划中,“支出金”=“收入金”。
支出金
调查设计计划费
项目计划制作费、测量和现状调查费、地质调查费、设施建筑物(再开发大楼)的基本设计及实施设计费、道路和公园等公共设施设计费、资产评估相关费用、权利转换计划制作费、工程监理费、土地和建筑物相关的登记费用等
土地整备费
建筑物的除却费、土地的整地费等
补偿费
对地区外迁出者的土地、建筑物的补偿费、转移所需的各种补偿费等
工程费
再开发大楼的工程费、公共设施的工程费、土壤污染和电波障碍对策相关的工程费、临时店铺工程费等
事务费等
除事务费外,借款利息等
收入金
保留地板处理金
出售权利转换的权利人取得的地板(权利地板)以外的再开发大楼的地板而获得的资金
补助金、负担金等
国家、县、市的补助金、公共设施(城市规划道路等)建设的负担金
横滨市的补助制度
横滨市的城市再开发法(1969年法律第38号)的市区再开发事业的实施者,根据国家的补助纲要,根据需要补助费用的一部分。
补助金是根据以下大纲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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