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权利转换机制【地上权非设定型】

最终更新日期2021年3月30日

在道路整备和公园整备等一般的公共事业中,对预定地内的土地和建筑物的权利人支付作为收购的代价。市区再开发事业根据地区内权利人的“权利种类”和“资产额”,给予事业后完成的大楼(再开发大楼)的用地和地板相关的权利。这叫做“权利转换”。
在城市再开发法中,关于这个“权利转换”,规定了几种类型,在这里,说明城市再开发法第111条(有时被称为地上权非设定型)中规定的权利转换。

权利转换机制

作为权利转换对象的“权利种类”和事业后给予的权利

事业前的权利种类和事业后被赋予的权利
事业前的权利 事业后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 再开发大楼地板的一部分及用地的一部分
建筑物的所有权
租地权
租房权 与再开发大楼地板的一部分有关的租房权
抵押权(抵押权等) 对于设定担保权的事业前的资产(土地和建筑物)被权利转换的再开发大楼的地板和用地的一部分,设定了与事业前相同内容的担保权

关于“资产额”

土地所有权、建筑物所有权、租地权可以根据资产额的再开发大楼的地板,但是因为需要适当、公平地进行这些评价,所以城市再开发法规定了评价的方法。

评估标准日

事业前的土地和再开发大楼的地板等,不论事业前后,所有的资产,从事业计划的认可公告(施行者是地方公共团体的情况下是事业计划决定的公告)之日起的第31天作为评价的基准日。(之后,6个月以上,权利转换的手续还没有开始的情况下,是第6个月+31天。)

评估方法

事业前的土地、建筑物等

考虑到附近类似的土地、附近同类建筑物等的交易价格等来决定。

再开发大楼的地板

考虑到事业所需费用(成本)和附近类似的土地、附近同类建筑物等的交易价格等的金额(时价)之间决定。但是,成本超过时价时按时价计算。

不希望入住再开发大楼时

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申请的话,就可以不取得再开发大楼的地板,转出地区外。这种情况下,会根据事业前的资产额支付补偿金。

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市区整备部市区整备调整课

电话:045-671-2695

电话:045-671-2695

传真:045-664-7694

电子邮件地址:tb-seibichosei@city.yokohama.lg.jp

返回上一页

页面ID:710-427-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