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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新城延续野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1260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475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地基、位置及设计,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是单户建专用住宅(包括多户同居住宅)。
    (2) 建筑物的层数除地下外,为3以下。
    (3) 该协定批准公告时用地的地基面(以下称为“地基面”。)不能变更其高度。但是,用于建造停车场及楼梯、轮椅用斜坡等的切土及填土不受此限制。
    (4) 建筑物的高度和屋檐的高度,不超过地面10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7米。
    (5) 占地面积在165m2以上。
    (6) 本协议的批准公告时,不能从拥壁面突出的建筑物的建筑或者架台或者拥壁的建筑。(参照其他图)
    (7)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以下称为“外壁的后退距离”。)为1米以上。但是,在外壁后退距离不满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a、i中任意一个的情况不在此限。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i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8)关于与用地道路相连的部分的围墙或栅栏,是有透视性的栅栏或篱笆。但是,停车场及门周围的部分除外。
    (9) 主要屋顶的形状是坡度屋顶。
    (10) 外观的色调以地球色(茶系或灰色系)为基调。
    (11) 用地的主要出入口如下。
    在门前确保纵深50cm以上的平坦空地。
    i外开门时,开门时门不要出到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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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电子邮件地址:tb-chiikimachika@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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