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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维雷纳加登中心南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42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237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结构、地基、位置及设计,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用途是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包括多户同居住宅)或兼用住宅(只限于在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内同时设置小规模的事务所和学习教室等)。
(2) 建筑物的层数除地下外,为2以下。
(3) 地基的地基面不能变更。但是,建造汽车车库及楼梯等的切土及填土不在此限。
(4) 建筑物的高度从地基面开始高10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地面7米。
(5) 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为165平方米以上。
(6)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步行者专用道路以及绿道边界线的距离为1米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7米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受此限制。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i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7) 建筑物用地内确保占地面积20%以上的绿地,进行绿化。(这种情况下,篱笆的绿化部分也作为绿地)特别致力于面向道路的部分的绿化。
(8) 栅栏或栅栏是有透视性的栅栏或篱笆。(栅栏的基础、门、门柱周围以及汽车出入口除外)
(9) 建筑物的外壁采用明亮的色调(奶油色、白色、淡茶色等)。
(10) 建筑物及地基内的工作物的室外部分,不使用原色及原色的近似色等刺激性色彩,与由西式住宅形成的街道协调。
(11) 用地出入口如下。
如果是外开门的话,打开的时候门不要出到道路上。
在绿道及葛谷公园的边界部不能设置接近方法。
(12) 用地的使用如下。
不可设置机械式停车场。
不得在i用地设置自动贩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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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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