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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斯广场中心北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362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306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地基、位置、结构、用途、形态及设计,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是独门独院专用住宅。但是,符合以下用途的不在此限。
    一自治会等公用设施
    二住宅兼有以下(a)至(d)所示用途,将总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用于居住,且用于这些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50m2以下的
    (a) 事务所
    (b) 补习班、花道教室、围棋教室等其他类似设施
    (c) 用于制作美术品或工艺品的工作室或工房(使用原动机时,其输出合计仅限于0.75kW以下的。)
    (d) 诊疗所
    (2) 除地层以外的层数为2以下。
    (3) 宅地地基面的高度不能从区域图所示的宅地的地基面的高度变更。但是,用于建筑汽车停车场及楼梯等的切土或填土或协定区域内建筑工程所涉及的残土导致15cm以下的地基上升,不受此限制。
    (4)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地基边界线的距离(以下称为“外壁的后退距离”。)的话1m以上,到市道北山田第381号线地基边界线为止的外墙的后退距离为1.5m以上。但是,在外壁后退距离不到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受此限制。
    一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且外墙的后退距离在0.5m以上的
    用于二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三家高度在2.3米以下的汽车车库中不设置外墙的
    (5) 汽车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得面向市道北山田第378号线或北山田第380号线设置。
    (6) 市道中川第57号线、中川第60号线、北山田第380号线或北山田第381号线对面的围墙或栅栏的构造属于以下内容。(区域图所示的地下式调整池用地除外。)
    一生垣
    二生垣和住宅地基面的高度在1.3m以下的可透视栅栏组合而成
    (7) 区域图所示的宅地附带绿地(距离道路边界线1m以内的宅地部分)按照以下各号规定,维持、保全其。但是,作为维持和保全绿意盎然的街道,第7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在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批准的情况不在此限。
    一个建筑物的全部部分(包括建筑设备、屋檐、雨樋、汽车车库和仓库等。)及工作物(包括拥壁、围墙、门柱、门窗或机械式停车设施等。)不能设置。但是,以下(a)至(f)所示的可以设置。
    (a) 通道和外楼梯
    (b) 边界明示的石标等
    (c) 土洒落时使用的高度在15cm以下的缘石
    (d) 室外照明器具
    (e) 为维持树木而设置的支柱等
    (f) 宅地带绿地对面道路的路面下面埋设的工作物
    两棵树绿化。但是,用于通往住宅用地的出入口(通往玄关的通道、外部楼梯或车道等)或汽车停车场等用途,每1个用地的间口合计在8米以下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三树高5米以上的高木1棵以上,树高3米以上的高木1棵以上分别种植。
    (8) 区域图所示的“壁面绿化”范围内面向道路边界的拥壁壁面进行绿化。
    (9) 室外天线(包括BS、CS天线等。)不可设置。
    (10) 建筑物的色彩避开原色,与周围的街道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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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电子邮件地址:tb-chiikimachika@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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