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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森户原住宅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6月5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建筑协定地区(建筑协定区域及建筑协定邻接地)
建筑协定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283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658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限制)
第8条前条规定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及形态,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建筑物的用途是单户专用住宅(不包括共同住宅。)诊疗所,合用住宅。但是,合用住宅只限于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住宅。
除地层外,2层数为2以下。
3地基面(地基面是指森户原建造工程完成时。)的高度为9米,屋檐高度不超过6.5米。
在4本协议区域内,不得设置广告塔或类似物。
(用地分割的限制)
第9条本协议区域内缔结协定时的用地合并分割时,应在18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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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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