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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兴人日吉住宅地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建筑协定地区(建筑协定区域及建筑协定邻接地)
建筑协定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71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447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限制)
第8条前条规定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及形态,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为单户专用住宅(不包括共同住宅),诊疗所,店铺并用住宅。但是,店铺并用住宅仅限于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3中规定的住宅。
(2) 除地层以外,层数为2以下。
(3) 地基面(地基面是指兴人建造的住宅用地的地基面。)的高度为9米,屋檐的高度为6.5米,不超过。
(禁止地基分割)
第9条本协议区域内的用地不能分割签订协议时的用地来增加区划数。
(广告塔等禁止)
第十条本协议区域内不得设置广告塔或类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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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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