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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3:都筑川向町南耕地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20年7月3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表示地区规划区域和四个地区的区域
计划图(地区划分)

・计划书
名称 都筑川向町南耕地地区计划
位置 都筑区川向町及东方町地内
面积 约20.5ha
地区规划的目标 本地区位于都筑区南部鹤见川的北侧,本地区的东侧正在进行1・4・6号高速横滨环状北线以及1・4・8号高速横滨环状西北线和第三京滨道路联结的横滨港北出入口的整备。
横滨市中期4年计划2018~2021中,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等预计城市土地利用的地区,在保持绿色和农业用地的平衡的同时,推进物流产业等的招揽和集成,通过吸引人和企业的战略土地利用诱导来推进城市建设。
另外,横滨市都市计划的基本计划都筑区计划被定位为“城市建设重点讨论地区”,推进利用优秀交通便利性招揽产业、集成等与地域特性相适应的战略土地利用,确保保水、游水功能等,推进城市建设表示。
本地区计划的目的是维持和保全以物流据点的形成为目的的土地区划整理事业所整备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的同时,引导对应物流高度化的适当土地利用和建筑物的整备,同时谋求绿色丰富、良好的环境的形成。


















土地利用方针

为了实现地区计划的目标,根据布局特性将地区划分为3个地区,土地利用的方针如下。

  1. 物流、工业区

将来,利用与东名高速和圈央道相连的联结点的出入口周边的布局特性,引导首都圈内的物流需求和物流高度化对应的物流设施等的布局。

  1. 沿途利用地区

为了将位于高速公路出入口正面的地区大门的本地区作为以繁华和休息的商业系土地利用为中心的地区,引导有助于地区居民和道路利用者便利的商业功能以及支援物流、工业地区利用者的业务功能的布局同时在市区内部和道路沿线设置绿化的开放空间。另外,为了确保区域内的雨水调整功能,配置了雨水调整池。

  1. 周边环境调整地区

作为物流、工业地区外缘的缓冲带,引导与周边市区协调的土地利用。

地区设施建设方针 在降低物流设施等建筑物的压迫感的同时,为了形成绿意盎然的沿途景观,在物流、工业地区配置绿地带。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1. 为了在考虑周边的市区环境的同时,按照土地利用的方针引导建筑物的整备,根据地区的特性,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筑物的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的形态设计的限制,围墙或者栅栏的构造的限制以及建筑物绿化率的最低限度。
  2. 在物流、工业地区和沿途利用地区整备的建筑物,为了降低环境负荷,作为考虑节能性能的建筑计划,致力于引进太阳能发电设备等可再生能源。
  3. 作为热岛对策,致力于用地内绿化。
  4. 为了有助于提高地区防灾性能,在物流、工业A地区整备的建筑物上,整备防灾储备库及地区内就业者及周边居民的紧急避难空间。
  5. 在周边环境调整地区整备的建筑物,在墙面后退部进行绿化等,考虑到地区计划区域外的居住环境。
绿化方针
  1. 为了实现吸引各种各样的人和企业的城市建设,创造出绿意盎然、良好的环境。
  2. 为了形成绿意盎然的步行者空间,各沿途充分利用周边环境的特征,形成创造休息空间的连续绿化景观,同时配置了可视性和公开性高的绿化。
  3. 为了使地区整体成为开放性且有一体感的景观,以高木和地被类为中心进行具有季节感的多种绿化。
  4. 关于物流、工业地区,考虑到鹤见川的景观,以地面的绿化为中心,致力于建筑物的屋顶和墙面的绿化。
  5. 关于周边环境调整地区,以绿篱等中木为中心进行绿化。

・计划书(续)
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绿地带 宽5米延长约1,570米(建筑物出入口除外)










地区划分 名称 物流和工业A地区 物流和工业B地区 沿途利用地区 周边环境调整地区
面积 约9.6ha 约1.9ha 约4.7ha 约4.3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仓库
  2. 事务所
  3. 工厂(建筑基准法(1950年法律201号)。以下称为“法”。)从另表第2(ぬ)项第3号(1)至(8的2),从(8的4)到(20),(る)项第1号(13)、(14)、(16)到(22)、(24)、(29)以及(30)所示的事业的除外。)
  4. 用于储存或处理法另表第2(る)项第2号所示危险物品的
  5. 汽车车库
  6. 用于店铺、餐饮店及其他类似用途,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500m2以内
  7. 保育所或儿童福利法(1947年法律第164号)第6条之3第10项规定的事业、同条第12项规定的事业及其他类似事业的设施
  8. 诊疗所
  9. 属于前各号建筑物的建筑物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3. 麻将店、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售票处等
  4. 法别表第2(ぬ)项第1号至第3号所示的
  5. 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类似设施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3. 用于店铺、餐饮店及其他类似用途,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超过500平方米的
  4. 麻将店、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售票处等
  5. 法别表第2(ぬ)项所示内容
  6. 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类似设施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25,000㎡ 15,000㎡ 200㎡ 125㎡
但是,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等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不在此限。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以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5m以上。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5m以上。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及地区计划区域的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邻地
到边界线的距离为0.5m以上。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除外。
  1.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 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筑物的高度不能超过45米。
  2.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地区计划区域的边界线的水平距离中最小的部分乘以1.5得到的高度加上10m以下。但是,在该边界线的相反侧有水面的情况下,该边界线仅在该水面的宽度的二分之一的外侧。
  1. 建筑物的高度不能超过20米。
  2.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10m以下。
  3.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地区计划区域的边界线的水平距离乘以1.5得到的高度加上10m以下。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1. 建筑物等的形态设计为了考虑到周围的景观协调,应符合以下事项。
    1. 为了减轻建筑物墙面带来的压迫感和长大感,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部分应通过改变材料、色彩等来分节壁面的形态设计。
    2. 建筑物屋顶设置的建筑设备等(不包括太阳能发电设备和太阳能利用设备。)应避免与建筑物相协调的遮蔽物围起来等杂乱的外观。
    3. 停车场或自行车停放处应避免出现栽植等杂乱无章的外观。
    4. 高度超过20米的建筑物墙面部分的色彩,以曼塞尔表色系的亮度5以上且色度4以下为基调。
    5. 高度超过20米的建筑物墙面部分的色彩,比起高度20米以下的建筑物部分的基调色,以曼塞尔表色系的亮度高的色彩为基调。
  2. 室外广告物应符合以下事项,以免阻碍地区景观及地区外的景观。但是,为了指示牌等公共目的需要设置的标识,不在此限。
    1. 室外广告物(不包括在自己的名称、自己的事业或营业内容中组合独立文字、标志等或显示管理上必要事项的物品。)不要设置在建筑物高度超过20米的部分。
    2. 室外广告物不要设置在屋顶上。
    3. 室外广告物的照明要避免闪烁光源等过激的照明。
  1. 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的色彩以及室外广告物的色彩、大小及形状与地区景观相协调。
  2. 室外广告物为了不阻碍地区景观和地区外的景观,照明应避免闪烁光源等过激的东西。
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围墙或栅栏的构造有树篱、栅栏等开放性。
建筑物绿化率的最低限度 百分之二2.5 百分之十五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满1000 m2的,在100分之10、1000m2以上的情况下为100分之22.5

◆ 该地区的“建筑物等形态或设计的限制”除一部分外,还规定了地区计划条例,因此除了申报之外,还需要办理形态设计的认定相关手续
◆ 由于该地区的“建筑物绿化率的最低限度”是地区计划条例中规定的,所以在申报前可能需要办理绿化率符合的证明书等手续

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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