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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3:港北新城市中心北区

城市规划决定:2002年10月25日/城市计划变更:2017年7月14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书
名称 港北新城镇中心北区地区规划
位置 横滨市都筑区牛久保西一丁目、牛久保西二丁目、大棚町、中川六丁目、中川七丁目及中川中央一丁目
面积 约28.2ha














地区规划的目标 本地区位于横滨市中心市区西北约12km处,通过土地区划整理事业进行了良好的基础整备。另外,作为横滨市的副中心,是一个谋求商业、业务、文化等多种功能集成的地区。
本地区规划是:
1基于多功能复合型的广域据点的形成
2生活、文化信息发布基地的形成
3高度的市中心性和自然性中心的形成
4个性丰富、自我主张的中心的形成

作为横滨市北部副中心的城市中心地区的开发理念和按照“港北新城中心地区街建设协定”的功能布局以及良好的市区环境的形成或维持、保全为目标。

土地利用方针 将地区划分为4个部分,分别根据以下方针引导土地利用。
1骨干商业和业务区
为了配置适合城市中心核心的功能,谋求商业、业务及娱乐设施等的布局。
2业务・文化地区
为了充实文化功能等,谋求业务及文化设施等的布局。
3商业・住宅A地区
为了形成包括周边住宅区在内的便利性高的居住环境,谋求商业设施和住宅等的布局。
4商业居住B地区
为了形成便利性高的居住环境,谋求商业设施和住宅等的布局。
地区设施建设方针 为了整备沿着干线道路舒适的步行者空间,适当配置人行道状空地。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分别根据以下方针,在进行建筑物等的整备的同时,设置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者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者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1骨干商业和业务区
以城市中心为核心配置合适的功能,提高以象征广场为中心的步行环境,并形成繁华的街道。
2业务・文化地区
充实文化、业务功能,提高沿线道路的步行环境。
3商业・住宅A地区
形成包括周边住宅区在内的便利性高的居住环境,提高干线道路沿线的步行环境以及形成繁华的街道。
4商业居住B地区
形成便利性高的居住环境,提高干线道路沿线的步行环境,与周边的商业、业务、休闲、文化设施相结合,形成多样功能的布局以及热闹的街道。
绿化方针 将象征广场定位为开放空间的枢纽,为提供充满水和绿色的各种活动场所而进行整备。同时,推进各用地内的绿化,形成绿意盎然的城市环境。
・计划书(续)
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人行道状空地 宽度1.0m,延长约1,250m









地区划分 名称 骨干商业和业务地区 业务·文化地区 商业居住A地区 商业居住B地区
面积 约8.6ha 约3.1ha 约5.8ha 约10.7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3. 单间浴场业相关的公共浴场及其他类似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338号)第130条之9的3※中规定的
1楼或2楼用于居住的物品(1楼或2楼居住的部分仅限于走廊或大厅等、楼梯、电梯等除外。)不可以建筑。
但是,计划图所示的用地不适用。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不得建造。
但是,1号不适用计划图所示的用地。
  1. 1楼或2楼用于居住的物品(1楼或2楼居住的部分仅限于走廊或大厅等、楼梯、电梯等除外。)
  2. 单间浴场业相关的公共浴场及其他类似的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之3※中规定的
墙面位置的限制
  1. 建筑物的墙面(安全上必要的扶手墙除外)不得超过计划图中显示的壁面位置A的限制。
  2. 建筑物的墙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中显示的壁面位置B的限制。
  3. 建筑物的墙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中显示的壁面位置C的限制。
建筑物的墙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中显示的壁面位置C的限制。
  1. 建筑物的墙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中显示的壁面位置B的限制。
  2. 建筑物的墙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中显示的壁面位置C的限制。
但是,在壁面位置C的限制的情况下,在不足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属于以下情况下,不受此限制。
  1. 从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的建筑物部分,该部分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 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只限于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的。)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的色彩以及室外广告物的色彩、大小及形状与地区景观相协调。
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围墙或栅栏的构造有树篱、栅栏等开放性。但是,栅栏的基础、门柱、门等其他类似的东西除外。

※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2018年4月1日实施),《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中记载的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的3被修改为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之5。

港北新城镇中心北区地区计划区域被指定为港北新城地区的街道建设协议地区。详情请看下一页。
港北新城地区街道建设协议指针

另外,当地居民自主制定的规则“城市中心地区街建设协议”也一并规定。详情请看下一页。
城市中心地区街建设协议

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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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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