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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6:绿三保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01年12月25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2日

・计划书
名称 绿三保地区规划
位置 横滨市绿区三保町
面积 约10.1ha














地区规划的目标 本地区位于绿区中央部,JR横滨线中山站以西约1.5km处,位于都市计划道路山下长津田线和市道十日市场第386号线以及北八朔第477号线之间的丘陵地带。
地区的大部分被指定为风景区,但是包括集体农田和山林在内的地区,如果放任不管的话,预计会导致个别开发的卷曲化,因此是通过土地区划整理事业进行基础整备的地区。
本地区计划针对通过土地区划整理事业建设成为地区骨架的道路和作为周边居民休息场所的公园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地区,形成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绿色和滋润的郊外住宅区相适应的良好市区环境,同时也形成了风格的目标。
土地利用方针 为了实现地区计划的目标,将地区划分为4个地区,在各个地区谋求以户建住宅为主体的低层住宅等的布局。另外,为了沿着地区内道路形成有魅力的环境,努力维持和保护“绿地带”。
地区设施建设方针 为了提高区域内的安全性和便利性,连接市道十日市场第386号线和同北八朔第477号线,通过土地区划整理事业整备贯穿本地区南北的地区内干线道路。
另外,为了作为地区居民的休息场所,将利用自然林的市区公园通过土地区划整理事业在地区中央部进行整备。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在A地区、B地区、C地区和D地区,为了形成以户建住宅为主体的良好环境,规定建筑物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以及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等。
绿化方针 在形成风景优美的绿意盎然的街道的同时,推进建筑物用地、公共设施等的积极绿化,实现与区域内绿地等相邻区域外的绿地等连接的绿色网络化。
・计划书(续)
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道路 宽10.5米,延长约950米
宽8.0米,延长约50米
公园 面积约3500㎡









地区划分 名称 A地区 B地区 C地区 D地区
面积 约4.6ha 约4.4ha 约0.3ha 约0.8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住户数在3以上的长屋除外)
  2. 共同住宅(住户数在3以上的除外)
  3. 学校,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4. 诊疗所
  5. 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4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6. 属于前各号建筑物的建筑物
接下来要炸的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能建造。
  1. 住宅
  2. 住宅兼有事务所、店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中规定的
  3. 共同住宅
  4. 学校,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5. 养老院、保育所、残疾人福利院等类似设施
  6. 诊疗所
  7. 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4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8. 属于前各号建筑物的建筑物
建筑物建筑率最高限度 十分之四 ______ 十分之四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150㎡ 130㎡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
  2. 作为图书馆、管理事务所及其他类似居住者共同便利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
  3. 本规定规定时,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规定的,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的
  4. 根据土地区划整理法(1954年法律第119号)的规定接受换地处理或临时换地指定的土地,对于不符合本规定的,根据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将其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为2m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在此限。
  1. 从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且距离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5m以上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该部分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 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 汽车车库(只限于从代替外墙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的车。)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没有墙壁的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以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在此限。
  1.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 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房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 用于汽车车库,房檐高度在2.3米以下的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为2m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在此限。
  1. 从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且距离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5m以上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该部分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 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 汽车车库(只限于从代替外墙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的车。)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没有墙壁的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十米。
  2. 建筑物房檐高不得超过七米。
  3.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以下。
______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1. 建筑物的形态和设计,考虑到其周边的风致。
  2. 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不得有刺激性的色彩或装饰。
  3. 室外广告等的设计应考虑到周边的风致。
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面向道路的围墙或栅栏的构造,有树篱,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但是,栅栏的基础,门柱,门窗等其他类似的东西除外。
土地利用限制 计划图中显示的绿地带(宽度50cm)的栽植等必须维持和保全。但是停车场等出入口的部分不在此限。

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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