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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7:恩田站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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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更新日2024年11月20日

地区划分
计划图(地区划分)

地区设施
计划图(地区设施)

・计划书
名称 恩田站南地区规划
位置 横滨市青叶区茜台一丁目及恩田町地内
面积 约5.8ha














地区规划的目标

本地区靠近青叶区西部儿童王国线恩田站,地区内有车辆工厂。在用地的东北侧,沿着奈良川整备了河川管理用通道和亲水广场,以南侧为中心水田,北侧是林地,西南侧面向住宅区。
位于地区内的车辆工厂是根据制定铁路相关技术基准的省令,对车辆进行重要部检查、整体检查等的工厂,为了应对伴随神奈川东部方向线的整备等检查车辆的增加,另外,确保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交通机关的安全性以及为了实现以灾害时的早期恢复为主的事业计划来提高防灾性,有必要强化功能。
在横滨市都市计划Master计划青叶区计划中,恩田站周边被定位为生活据点,为了提高居民身边生活的便利性,在考虑周边环境的同时,引导必要的功能。

本地区计划在位于地区内的车辆工厂中,在确保公共交通机关的安全性和提高防灾性的功能的同时,以强化这些功能为契机,在与附近的住宅区和亲水广场等周边环境协调的同时,为了提高周边的生活便利性的公益设施等的布局为目标。
土地利用方针

为了实现地区计划的目标,分为两个地区,各自的土地利用方针如下。关于A地区,在与亲水广场协调的同时,推进以车辆工厂为主体的土地利用,同时在确保奈良川对岸的安全步行者活动线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周边生活便利性,谋求公益设施等的布局。关于B地区,在考虑周边住宅区的同时,谋求车辆工厂的布局。

地区设施建设方针

为了确保更舒适的步行者空间,在区域南侧的人行道沿线整备人行道状空地。

在区域的东北侧,配置与河川及亲水广场相协调的绿地1。另外,在保护区域西南侧现有树木的同时,配置与附近住宅区协调的统一绿地2。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根据各地区的特性决定如下。
1A地区
为了提高车辆工厂的布局及周边的生活便利性,规定了建筑物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以及建筑物的绿化率的最低限度。
1B地区
在谋求车辆工厂的布局的同时,为了考虑周边住宅地等,规定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以及建筑物的绿化率的最低限度。

绿化方针 与河川、亲水广场、附近住宅区等周边环境相协调,在保护现有树木的同时推进绿化。
・计划书(续)
c-107地区建设计划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人行道状空地 宽1.0m延长约170m
绿地1 面积约1,740m2
绿地2 面积约790m2









地区划分 名称 A地区 B地区
面积 约4.4ha 约1.4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不得建造。
1住宅
2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的地板面积合计超过4000平方米的
用于3家店铺、餐饮店及其他类似用途,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超过1000平方米的
4酒店或旅馆
5球场、滑冰场、游泳池等类似的东西
6卡拉OK包厢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7麻将店、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售票处等
8剧场、电影院、演艺场所或者观看场或者夜总会等类似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以下称为“令”。)第130条之9之2中规定的
9酒馆、料理店等类似的东西
10汽车驾校
11汽车车库(建筑物所属的除外。)
12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13地板面积合计超过15m2的畜舍
14建筑基准法(1950年法律第201号)。以下称为“法”。)另表第2(和)项第3号(1的2)、(2的2)到(4),从(4的3)到(8)、(10)、(12)、(13)、(15)以及(16)以及(り)项第3号(1)、(4)、(5)以及(7)到(20)所示的工厂
15用于储存或处理危险物品的物品(不包括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不得建造。
1住宅
2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的地板面积合计超过2000平方米的
用于3家店铺、餐饮店及其他类似用途,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超过150平方米的
4酒店或旅馆
5球场、滑冰场、游泳池等类似的东西
6卡拉OK包厢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7麻将店、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售票处等
8剧场、电影院、演艺场所或观看场或夜总会等令第130条之9之2中规定的
9酒馆、料理店等类似的东西
10汽车驾校
11汽车车库(建筑物所属的除外。)
12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13地板面积合计超过15m2的畜舍
14法另表第2(和)项第3号(1的2)、(2的2)到(4),从(4的3)到(8)、(10)、(12)、(13)、(15)以及(16)以及(り)项第3号(1)、(4)、(5)以及(7)到(20)所示的工厂
15用于储存或处理危险物品的物品(不包括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500m2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以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1.5m以上。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筑物的高度不能超过20米。
  2.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地区计划区域的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以下。
  1. 建筑物的高度不能超过15米。
  2.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地区计划区域的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以下。
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 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的色彩以及室外广告物的色彩、大小及形状,考虑到地区周边的景观。
建筑物绿化率的最低限度 百分之十五

◆由于该地区的“建筑物绿化率的最低限度”是地区计划条例中规定的,所以在申报前可能需要办理绿化率符合的证明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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