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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8:绿奈良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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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1月10日

・计划书

名称

绿奈良地区规划

位置

横滨市青叶区奈良町地内

面积

约87.3ha














地区规划的目标 本地区是住宅、城市整备公团实施的奈良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实施区域,为了实现基于21世纪计划“绿区计划”的“文化绿园圈构想”的具体化,以形成“绿意盎然、文化香味浓郁、接触和活力的复合功能城市”为目标。
本地区计划旨在继承上述城市建设理念,在以下土地利用、地区设施建设及建筑物等整备方针下,引导并保护个性丰富的街道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土地利用方针 地区划分为六个,按各自方针引导土地利用。
(A地区)以低层住宅为主体的住宅区的形成。
(B地区)关于干线道路的沿线,有助于繁荣和居住者的生活便利的提高,以给生活带来附加价值的店铺和中层住宅等为主体的住宅区。
(C-1地区,C-2地区)考虑景观等,平衡配置中层住宅及高层住宅等。另外,关于干线道路的沿线,有助于繁荣和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并形成包括给生活带来附加价值的店铺等在内的住宅区。
(D地区)在考虑周边住宅区的环境的同时,谋求公益设施等的布局。
(E地区)在儿童王国站(儿童王国线)站前设置商业设施地区,在谋求商业环境的形成的同时,作为居民社区活动的据点。另外,在地区内设置适当规模的停车场,在城市规划道路的西侧特别重点设置。
地区设施建设方针 将辅助干线道路连接到城市规划道路,形成道路网络的同时,在儿童王国站站前设置广场,确保居民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另外,在连接车站、商业设施、地区公园等主要设施的同时,以纵贯地区的形式配置步行者专用道路,同时在商业设施地区配置公共走廊,确保居民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根据各地区特性如下规定。另外,在商业、公益设施等方面,要设置合适规模的停车场,在共同住宅等处,要设置与住户数量相符的停车场。
另外,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A地区)
为了形成以低层住宅为主体的良好居住环境,建筑物的总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建筑物建筑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和围墙或者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B地区)
为了形成以店铺、店铺并用住宅及中层住宅等为主体的住宅地,规定了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C-1地区・C-2地区)
为了形成考虑到周边住宅地环境和景观等的中高层住宅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筑物的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者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者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D地区)
为了引导考虑到周边住宅地环境的公益设施等的布局,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筑物建筑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筑物的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者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者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E地区)
为了形成能够适应地区内及周边地区居民日常生活的商业服务设施,对建筑物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决定。
关于保护林地的方针 C-1地区,D地区的林地致力于保全。
・计划书(续)
c-018地区整备计划(1)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道路 宽16米 延长约250米 如计划图所示
宽12米 延长约900米
行人专用道路 宽度4~10米 延长约1600米
公共走廊 宽度3~6米 延长约300米
广场 约3000平方米









地区

区分
名称 A地区 B地区 C-1地区 C-2地区 D地区 E地区
面积 约48.0ha 约11.5ha 约14.0ha 约5.2ha 约5.3ha 约3.3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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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不得建造。
(1)保龄球场
(2)麻将店、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售票处等
(3)汽车驾校
(4)畜舍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不得建造。
(1)工厂(店铺所属的除外)
(2)汽车驾校
(3)畜舍
(4)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5)一户建专用住宅
(6)将地层或一楼部分用于居住的物品(不包括附属于住宅的大厅、楼梯、电梯、走廊、汽车车库等设施。)
建筑物总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 十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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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建筑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 十分之四。
但是,在市区拐角等的地基内的建筑物中,符合建筑基准法(1950年法律第201号)第53条第3项第2号的建筑物为10分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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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之四 十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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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书(续)
c-018地区整备计划(2)









地区划分 A地区 B地区 C-1地区,C-2地区 D地区 E地区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在150m2以上。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在1000m2以上。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在200m2以上。
但是,符合以下任一号的,不在此限。
(1)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建筑物用地的土地
(2)图书馆、管理事务所及其他类似居民共同便利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
(3)告示日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适合的
(4)土地区划整理事业换地的土地,根据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将其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的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的距离在1.2m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6m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任一号时,不在此限。
(1)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房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汽车车库房檐高度在2.3米以下的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的距离在3m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
另外,从地面高度超过20米的建筑物部分到道路边界线的距离为5米以上。
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的面,不能越过计划图中所示的壁面线建造。但是,前面道路的路面中心高度超过3m的建筑物部分以及升降公共走廊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十米。
(2)屋檐高度在7m以下的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以下。
(3)屋檐高度超过7m的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5得到的高度加上4m以下。
(4)前各号的规定不适用于小学或消防办事处用途的建筑物。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5得到的高度加上7m以下。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45米。
(2)在A地区隔开前面道路或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接触的地基上,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5得到的高度加上4m以下。
(3)在不属于前号的地基上,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5得到的高度加上7m以下。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20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5得到的高度加上7m以下。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20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55得到的高度加上7.5m以下。
・计划书(续)
c-018地区整备计划(3)









地区划分 A地区 B地区 C-1地区 C-2地区 D地区 E地区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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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的色彩以及室外广告物的色彩、大小和形状,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
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绿篱、栅栏等具有开放性的东西。但是,栅栏的基础,门柱,门等其他类似的东西,不在此限。






关于保护林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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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图中显示的林地区域内,不得砍伐木竹。但是,下列行为不在此限。
(1)除伐、间伐、整枝等木竹的保育通常会进行木竹的砍伐
(2)砍伐枯木竹或危险的木竹
(3)用于自家生活所需的木竹砍伐
(4)砍伐临时种植的木竹
(5)对测量、实地调查或设施维护造成障碍的木竹砍伐
(6)砍伐对亭子和其他类似建筑物的建筑或工作物的建筑造成障碍的木竹的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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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图中显示的林地区域内,不得砍伐木竹。但是,下列行为不在此限。
(1)除伐、间伐、整枝等木竹的保育通常会进行木竹的砍伐
(2)砍伐枯木竹或危险的木竹
(3)用于自家生活所需的木竹砍伐
(4)砍伐临时种植的木竹
(5)对测量、实地调查或设施维护造成障碍的木竹砍伐
(6)砍伐对亭子和其他类似建筑物的建筑或工作物的建筑造成障碍的木竹的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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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区规划区域内行为的申报≫
・在A地区,地区整备计划的全部项目都是根据建筑基准法在地区计划条例中规定的限制,所以进行建筑确认申请的行为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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