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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福利服务概要
最终更新日2024年9月2日
残疾福利服务概要
在这里,针对每个生活场景,介绍残疾人综合支援法的残疾人福利服务。
注意:☆是对用户负担上限进行管理的服务。
服务名称 | 内容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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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帮助(居家看护) | 在家里提供沐浴、排便、饮食等身体护理、打扫、洗涤等家务援助、上医院时的看护等。 | 护理补助 |
☆重度访问看护 | 对经常需要看护的严重肢体不自由者,在家进行看护、外出时移动中的看护等。 | 护理补助 |
☆重度障害者等包括支援 | 看护的程度显著高,对经常需要看护的残疾儿童和患者提供包括居家看护及其他福利服务。 | 护理补助 |
服务名称 | 内容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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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掩护 | 对于因视觉障碍而难以移动的残疾儿童和患者,外出时同行,提供移动所需的信息,同时进行移动的掩护等。 | 护理补助 |
☆行动掩护 |
在智障者和精神障碍者外出时进行移动支援的同时,为了避免外出时产生的危险而进行支援。 | 护理补助 |
☆向导帮助(移动支援) (移动看护、日常必要外出) |
为了参加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外出及业余活动等外出时会进行移动支援。 | 地域生活支援事业 |
服务名称 | 内容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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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看护 | 提供白天饮食、洗澡、排便等看护、日常生活上的支援、生产活动的机会等。 | 护理补助 |
☆自立训练(功能训练) | 进行理疗和作业疗法等身体的康复训练,日常生活上的咨询支援等。 | 训练等给付 |
☆自立训练(生活训练) | 为提高饮食和家务等日常生活能力提供支援,日常生活上的咨询支援等。 | 训练等给付 |
☆就业移行支援 | 为了向一般就业等转移,在事业所内和企业进行作业、实习、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为就业后固定工作岗位提供支援等。 | 训练等给付 |
☆就业继续支援(A型) | 根据办事处,在提供基于雇佣合同的就业机会的同时,对一般就业进行一定期间的支援。 | 训练等给付 |
☆就业继续支援(B型) | 通过办事处,提供就业和生产活动的机会,同时对一般就业进行支援。 | 训练等给付 |
☆地域活动支援中心 (日式、作业所型) |
提供创作性活动和生产活动的机会,实施促进与社会的交流等活动。 | 地域生活支援事业 |
服务名称 | 内容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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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生活援助 | 通过定期的巡回访问和随时的对应,支援单身者等的地域生活。 | 训练等给付 |
☆就业定影支援 | 对一般劳动者,进行生活方面的课题把握,联络调整等的支援。 | 训练等给付 |
☆就业移行支援 | 为了向一般就业等转移,在一定期间内进行事业所内和企业的作业、实习、适当的职场开拓、就业后的工作岗位固定支援等。 | 训练等给付 |
服务名称 | 内容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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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入所 | 对需要暂时利用残疾人设施等的残疾儿童和患者,提供看护和看护等必要的支援。(住宿、日中使用) | 护理补助 |
☆日中临时支援 | 对需要暂时利用残疾人设施等的残疾儿童和患者,提供看护和看护等必要的支援。(日中使用) | 地域生活支援事业 |
服务名称 | 内容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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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住宅(共同生活援助) | 对入住者进行咨询及其他日常生活上的支援。 | 训练等给付 |
☆设施入所支援 | 对入住设施的人,在夜间和休息日提供沐浴、排解、饮食看护等。 | 护理补助 |
☆住宿型自立训练 | 提供夜间居住的场所,进行维持和提高生活能力等的训练的同时,在一定期间内进行面向地区转移的支援等。 | 训练等给付 |
服务名称 | 内容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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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看护 | 对需要医疗和日常看护的人,在医疗机关进行功能训练、疗养上的管理、护理、看护以及日常生活上的支援。 | 护理补助 |
补饰费的支付 | 对需要补饰的残疾儿童和人员,支付购买、修理所需的费用。 | - |
日常生活用具的供给 | 改善残疾人日常生活的困难,提供沐浴辅助用具等日常生活用具。 | 地域生活支援事业 |
☆访问入浴・设施沐浴服务 | 对于难以在家洗澡的残疾人,可以在移动入浴者或有特殊浴池的设施中提供入浴的机会。 | 地域生活支援事业 |
交流支援 | 对于听觉障碍者等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活动,派遣手语翻译等。 | 地域生活支援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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