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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看护事业
最终更新日2020年12月15日
生活看护事业
【内容】
提供饮食、沐浴、排便等看护、日常生活上的支援、创作性活动或生产活动的机会等。
【对象】
1.障碍程度区分3以上(同时使用“设施入所支援”时区分4以上)
2.年龄在50岁以上时
障碍程度区分2以上(同时使用“设施入所支援”时区分3以上)
【窗口】
各区福利保健中心
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障害福祉保健部障害设施服务课
电话:045-671-3607
电话:045-671-3607
传真:045-671-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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