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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许可程序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6日
手续流程
获得开发许可时的一般手续流程如下。各阶段所需的申请文件、申请图纸、详细手续等,根据开发区域面积等而各不相同。
详情请在《城市计划法开发许可指南》中确认,并咨询负责窗口。
横滨市土地利用综合调整会议(旧:横滨市开发调整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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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事业调整条例的程序 |
与公共设施管理者的同意、协商(法第3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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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经营者在申请开发许可之前,将与开发行为相关的公共设施(道路、下水道设施、公园设施等)的管理者,就以下内容进行同意、协商的手续。详情请咨询各标准的审查负责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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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许可申请(PDF:94KB)(法第2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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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载了以下事项的申请书及附件中,进行开发许可的申请。
※ 设计者资格:开发区域面积在1ha以上的开发行为的设计图,必须是有一定资格者制作的。 |
开发审查会(法第78条)※ 市区化调整区域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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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化调整区域的情况下,除了符合法第33条的许可基准外,还需要符合法第34条关于布局限制的基准中的任意一个。详细内容请看《市区化调整区域的开发、建筑》。 |
工程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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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成的检查等(法第3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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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为相关的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申报(PDF:12KB),接受完成检查。 检查的结果是,工程符合开发许可的内容的情况下,会交付检查完毕证。另外,如果有公共设施等的继承申请手续的话,条件是该申请手续已经完成。 关于开发行为的工程完成的公告,将在横滨市报上刊登。 |
建筑确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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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许可申请(PDF:16KB)(法第35条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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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开发许可后,变更法第30条第1项各号所示事项(轻微变更以外的变更)时,需要获得变更许可。 ※ 变更符合以下条件时,需要申请新的开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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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的变更(法第35条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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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开发许可后,如果进行以下轻微变更,则需要申报(PDF:11KB)。
※ 获得开发许可的人或设计者的地址或姓名有变更的情况下,也需要申报。 |
建筑限制的解除(法第3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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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开发行为的工程完成公告之前,不能建造建筑物。 但是,提出建筑限制等的解除申请(PDF:85KB),如果受到建筑限制等的解除,可以建筑建筑物。 |
地位的继承(法第44条、第4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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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继承 (2) 特定继承 《地位的特定继承批准申请手续费》 ※(1)一般继承的手续费不需要 |
开发登记簿(法第46条・4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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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市在获得开发许可后,关于该许可所涉及的土地,将以下事项登记在登记簿上。
※ 开发登记簿的阅览在建筑局建筑信息科进行。 |
关于特定场所的个别具体内容,请向各方面的负责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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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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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67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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