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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开发事业调整条例的程序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3月7日
2013年7月9日
- 【开发商】标识的设置、标识设置报告
- 【开发商】对居民的说明、公共设施管理者的说明
- 【居民】意见书的提交,【开发经营者】见解书的发送
- 【开发商】开发事业计划书的提交
- 【居民】再意见书的提交,【开发经营者】再见见解书的发送
- 【开发商】与市长的协议(仅限于特定大规模开发事业或特定大规模开发事业以外的开发事业中提出再意见书的开发事业。)
- 【开发商】提交开发事业计划同意申请书
手续流程
获得开发许可时的一般手续流程如下。各阶段需要的文件、图纸、详细的手续等,根据各开发事业等而各不相同。
详情请在《横滨市开发事业调整等相关条例指南》中确认,并咨询负责窗口。
(1)标识的设置;(2)提交标识设置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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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经营者为了向居民传达开发事业的概要,在开发事业区域的显眼的地方设置标识,向市政府提交标识设置申请。 |
(3)对居民的说明、公共设施管理者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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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经营者向居民说明开发构想等内容。同时,关于公共设施的相关事项等,将向公共设施管理者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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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送意见书(word:34KB)的提交、(5)见解书的发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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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在居民说明结束后5天内,可以向开发经营者提交关于开发构想的意见书。 开发经营者会向提出意见书的居民个别发送见解书。 |
(6)开发事业计划书(word:25KB)的提交、(7)开发事业计划书的纵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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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经营者向市政府提交开发事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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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再意见书(word:17KB)的提交,(9)再见见解书的发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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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可以通过市向开发经营者提交关于道路位置指定以外的开发事业,在纵览期间针对开发事业计划书上写的开发经营者的见解的再意见书。 开发经营者会向提出再意见书的居民个别发送再见解书。 |
(10)开发经营者与市长的协商 (在特定大规模开发事业或特定大规模开发事业以外的开发事业中,提交再意见书的开发事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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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发事业计划同意申请书的提交及设施整备基准(同意基准)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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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经营者提交开发事业计划同意申请书。 市政府对开发事业中的“设施整备基准(同意基准)”进行审查。 |
(12)同意/不同意通知书的交付及之后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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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在审查手续及设施的整备基准等后,就结果回答开发经营者。 |
关于特定场所的个别具体内容,请咨询负责许可证的各方面的负责人或建筑局信息咨询科。
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宅地审查部宅地审查课
电话:045-671-4515
电话:045-671-4515
传真:045-681-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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