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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和新鲜城上大冈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2024年9月25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 如果在事先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2063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16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定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地基及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如下所示。
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包括两户住宅。)
独门独院医院并用住宅
u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兼用住宅
e前各号建筑物所属的建筑物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面10米。
(3) 用地不能分割。但是,分割后的1个区划的占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4)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90厘米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受此限制。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i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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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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