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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永田町宅地分开出售地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定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8条前条规定的协定区域内建筑物的地基、位置、用途或形态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用地
    (1)建筑物占地面积在150m2以上。
    (2)以下的区划宅地原则上不能变更。但是,合并再分割的情况下,用地面积必须在150m2以上。
・区画宅地
区划号码 住宅用地面积(m2)
A-1 133.88
F-4 52.06
G-1 143.53
H-11 148.62
H-12 149.03
H-13 148.50
H-15 149.23
I-2 149.44
I-3 149.36
I-4 148.28
I-5 148.68
I-6 147.56
I-7 145.95
I-8 145.07
I-16 146.92
J-2 143.87
K-2 139.83

2.位置
(1)从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必须在0.5m以上。但是,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5条之5※的规定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不在此限。
3.用途
(1)第1号地区为单户建筑,为住宅专用住宅或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兼用住宅。
(2)第2号地区为低层共同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由运营委员会批准,横滨市长认可的建筑物可以不适用第8条的规定。
4.形态
(1)关于楼层数


(イ)第1号地区除地层外的楼层数在2以下。
(ロ)第2号地区除地层外的层数在3以下。

(2)关于建筑物的最高高度和屋檐的高度,第一号地区的距离地面最高的高度不超过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6.5米。
5.其他


he是指篱笆或栗子网等具有开放性的东西。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定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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