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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区东本乡台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先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323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26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定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地基及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但是,不违反第1条的目的,第7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认可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1) 建筑物的用途如下所示。
独门独户住宅
i共同住宅或长屋的住户数在2以下的
u住宅中兼有事务所、店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物品中政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
诊疗所
(2) 建筑物的高度从地基面9米,屋檐的高度从地基面7.5米,各自不超过。
(3) 除地层外的层数为2以下。
(4) 用地不能分割。
(5)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1米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在此限。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i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房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房檐高度在2.3米以下的汽车车库
出窗、阳台或化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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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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