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曙光鸭居台住宅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先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386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995KB)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定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七条第六条规定的协定区域内建筑物的地基、位置、用途及形态,按照以下规定的基准。
(1)用地
禁止分割A用地。
禁止i用地的二次建造。但是,卡波特、出入口的楼梯等的建筑,或者在法律方面的水平扩大工程中运营委员会认为没有障碍的,不在此限。
(2)位置
从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8m以上。但是,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5条之5※建筑符合上述规定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及地下车库时不在此限。
(3)用途
一户建专用住宅。但是,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或多户同居的住宅不损害作为住宅地的环境的,运营委员会认可的,不在此限。
(4)形态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面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6.5米。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定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带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下载Adobe Acrobat Reader DC
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页面ID:988-32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