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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横滨西谷住宅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先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28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291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定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限制)
第8条前条规定的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地基、位置、用途、形态或建筑设备,必须根据以下各项规定的基准。
1. 用地
(イ) 建筑物占地面积在150m2以上。但是,本协议批准时未满的用地为其面积。
(ロ) 禁止用地的分割及二次建造(切土、盛土)。但是,为了建造建筑物附属的车库而进行的切土,不在此限。
2. 位置
(イ)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但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5条之5※规定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不在此限。
(ロ)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但是,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5条之5※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以及建筑物所属的车库等不在此限。
3. 用途
建筑物为1户建个人住宅专用住宅、医院并用住宅或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兼用住宅。
4. 形态
(イ) 建筑物的层数除地层外为2以下。
(ロ) 建筑物的高度和屋檐的高度,从地基面分别9米和6.不超过5米。
5. 建筑设备
厕所为水洗式,在编入横滨市规定的下水道处理区域之前,在宅地内设置净化槽,排水经由污水管道放流。
6. 其他
围墙应为生垣或栗子网,以及其他类似的开放性建筑。
7. 不适用
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由运营委员会批准,横滨市长认可的,不适用第8条的规定。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定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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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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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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