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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8:神奈川片仓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03年5月2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图(地区划分、地区设施)

・计划书

名称

神奈川片仓地区规划

位置

横滨市神奈川区片仓町

面积

约1.4ha














地区规划的目标

本地区位于神奈川区西北部,市营地铁“片仓町站”东北约0.6km,距“岸根公园站”西南约0.7km,是与都市计划公园“岸根公园”相邻的地区,是通过土地区划整理事业,提高住宅用地的利用和公共设施的整备改善的地区。
本地区计划旨在维持和保全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效果,形成并保护良好的住宅区环境。

土地利用方针

将地区划分为两部分,根据各自的方针引导土地利用。
1A地区(户建住宅地区)
谋求以户建住宅为主体的低层住宅的布局。
2B地区(户建住宅及集体住宅地区)
谋求以户建住宅及集体住宅为主体的低层住宅的布局。

地区设施建设方针

计划建设地区内的市区公园。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根据各地区的特性,为了形成良好的居住环境,规定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者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者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另外,在共同住宅等处,设置了与住户数量相符的停车场。

绿化方针

为了形成良好的环境,应积极绿化建筑物用地及公园等。
・计划书(续)
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公园

面积约470㎡










地区划分

名称

A地区

B地区

面积

约0.6ha

约0.8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住户数在3以上的长屋除外)
  2. 在住宅中兼有事务所、店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3中规定的
  3. 学校、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4. 诊疗所
  5. 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4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6. 属于前各号建筑物的建筑物
下列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在住宅中兼有事务所、店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3中规定的
  3. 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4. 学校、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5. 诊疗所
  6. 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4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7. 属于前各号建筑物的建筑物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在150m2以上。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为150平方米以上,且住户数乘以55m2的面积以上。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等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东西
  2. 作为图书馆、管理事务所及其他类似居住者共同便利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
  3. 本规定规定时,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规定的,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的
  4. 根据土地区划整理法(1954年法律第119号)的规定接受换地处理或临时换地指定的土地,对于不符合本规定的,根据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将其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为1.0m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0.6m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在此限。
  1.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 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房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 用于汽车车库,房檐高度在2.3米以下的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建筑物等的屋顶、外墙及室外广告物的色彩及形态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面向道路的围墙或栅栏的构造,有树篱、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但是,门柱及其他类似物除外。

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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