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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通知制度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7日
在横滨市,为了保护本人的权利和利益,抑制住民票等非法取得,住民票的复印件和户籍誊本等被本人以外的第三方非法取得的情况下,将该事实通知给请求对象本人。
本人通知制度
1作为通知对象的证明书
- 住民票的抄写
- 住民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 户籍附票复印件
- 户籍全部(个人・一部分)事项证明书
- 户籍抄本
- 户籍申报事项证明书
2通知时的要件
符合以下1至3中任意一项时,将通知本人。
- 住民基本台帐法或户籍法规定违反事件的判决或决定确定的
- 根据国家、县及其他相关机关的通知等,特定事务接受者(※)在职务上使用账单,明确了非法取得的事实时
- 除前2号所示以外,区长认为以这些情况为准的情况
※律师、司法书士、土地房屋调查员、税务师、社会保险劳务士、律师、海事代理人、行政书士的总称
3纲要PDF文件
4纲要制定年月日
2015年1月6日
5过去的本人通知
非法取得(案件) | 通知数(件) | |
---|---|---|
2014年度 | 1 | 279 |
2022年度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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