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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地区的暴风雨
最终更新日2024年6月14日
港口作为城市的一部分,承担着物流场、生产场所、休息场所等各种各样的作用。
为了发挥这些作用,一定的水域和其背后的陆地区域需要一体化利用。
因此,根据都市计划法指定了这样的陆地区域的是“临港地区”。
被指定为临港地区
不能建设符合分区目的的建筑物
横滨市在临港地区设置了商港区、工业港区、玛莉娜港区、修景厚生港区4个分区,根据《横滨港临港地区内分区内构筑物限制条例》(外部网站),禁止建设和用途不符合区目的的构筑物和用途。
- 临港地区的简介(小册子)(PDF:6701KB)
登载了“构筑物用途限制一览表”以及“临港区内的分区指定图”。这本小册子在港口管财科发放。 - 关于临港地区内分区的一部分变更(通知)(PDF:404KB)
根据2019年12月25日市长告示,横滨港临港地区内的分区有部分变更。分区变更的地区
是鹤见地区(大黑町的一部分)神奈川地区(惠比须町的一部分)。这里有详细的图,请确认。 - 关于临港地区内分区的一部分变更(中区锦町的一部分、中区海岸通的一部分)(PDF:603KB)
2022年1月14日(中区锦町的一部分)和2022年7月1日(中区海岸通的一部分)关于临港地区的分区有一部分变更。
一定的行为需要申报
根据港湾法第38条之2,在临港地区内新建或增设一定规模以上(地板面积合计2500 m2以上或占地面积5000 m2以上)的工厂或车间时,在建设或改良水域设施、运河、用水区或排水区、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或改良时,在工程开始前60天请提交以下事项。
- 位置、种类及占地面积、地板面积
- 伴随着事业活动的货物量和运输计划
- 事业活动产生的废弃物量和处理计划
这些内容与港湾计划不合适的情况下,或者对港口的利用、保全有显著的障碍的情况下,请变更计划。
临港地区内构筑物建设的手续
关于临港地区内行为的申报(港湾法第38条之2)
在临港地区内新设或增设一定规模以上(占地面积5000 m2以上或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工厂或车间时需要的申请。
申报流程
- 关于建设计划咨询港湾局港湾管财课
- 提交文件的内容确认(临时提交)
- 提交(工程开工60天前)
- (仅在受理备案之日起60天内,如果被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基准,可能会劝告变更计划。)
关于临港地区内行为的申报方式
申报前请务必事先打电话、来厅、电子邮件等向港湾管财课咨询建设计划。经过提交文件的内容确认(临时提交)后正式提交。
关于横滨港临港地区内构筑物建设报告
这是为了确认建设的设施是否符合“横滨港临港地区内分区构筑物限制条例”而提交的申请书。
申报流程
- 关于建设计划咨询港湾局港湾管财课
- 提交文件的内容确认(临时提交)
- 提交
- 返还盖有符合印章的申请书(副本)
- 作为建筑确认申请的附加材料向建筑局等建筑确认申请机关提交
- 开工
关于横滨港临港地区内构筑物建设申请的申报方式
申报前请务必事先打电话、来厅、电子邮件等向港湾管财课咨询建设计划。经过提交文件的内容确认(临时提交)后正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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