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
本页主要说明了条例第2章至第4章指定事业所的手续和规定基准等的概要。条例第2章到第4章以外的地方请从窗口一览表开始。
最终更新日2024年10月10日
- 从2023年10月5日开始,指定事业所及环境管理事业所相关的手续(申报、申请)全部都可以进行电子申请。详细情况如下电子申请、申报系统(外部网站)请看。
-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被修改了。(2023年5月2日横滨市规则第45号(PDF:679KB))
-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被修改了。(2022年6月24日横滨市规则第51号(PDF:746KB))
- 2021年10月1日,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及相关规则等的修改开始实施。
- 开设了关于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等的一部分修改(2021年10月1日实施)的页面。
-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被修改了。(2021年7月21日横滨市规则第49号(PDF:785KB))
-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一部分被修改了。(2021年3月5日横滨市条例第8号(PDF:670KB))
- 关于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扩大的对策
-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被修改了。(2020年3月25日横滨市规则第24号(PDF:800KB))
-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被修改了。(2019年6月25日横滨市规则第9号(PDF:756KB))
条例概要・指定事业所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是指 | 横滨市环境保护及创造相关基本条例(外部网站)(1995年3月横滨市条例第17号)。以下称为“基本条例”。)的宗旨,制定了关于事业所的设置的限制、事业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保护环境的措施以及减少对环境的负荷所需的事项,以保护现在及将来一代市民的健康、文化生活环境为目的。 |
---|---|
指定事业所是指 | 作为因产生排烟、粉尘、恶臭、排水、噪音或振动而产生公害的可能性较高的工作所,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以下称为“施行规则”)另表第1(PDF:22KB)中规定的设施(指定设施),进行作业(指定作业)的事务所(条例第2条第4号)。 |
关于规定基准等的概要
条例的规定基准,设置指定事业所的经营者自不必说,所有的经营者都必须遵守。
限制等内容 | 条例 | 规则 | 另表 |
---|---|---|---|
排烟 | 第25条 | 第31条 | 硫氧化物:另表第2(PDF:7KB) |
粉尘 | 第25条 | 第31条 | 另表第9(PDF:67KB) |
恶臭 | 第25条 | 第31条 | 另表第10(PDF:92KB) |
排水 | 第28条 | 第34条 | 另表第11(PDF:103KB) 另表第12(PDF:120KB) |
噪音 | 第31条 | 第38条 | 另表第13(PDF:92KB) |
振动 | 第31条 | 第38条 | 另表第14(PDF:103KB) |
禁止含有地下渗透物质的水等地下渗透 | 第29条 | 第5条之3 第36条 | |
居住地区的禁止行为 | 第26条 | 第32条 |
指针、指导基准等
1 | 要设置指定事业所时 (条例第3条) | “指定事业所设置许可申请书” (第1号样式等) 没有安装许可就不能安装。 | 安装工程 着手 到35天前为止 |
---|---|---|---|
2 | 已经得到指定事业所许可的事务所, 在防止公害方面做出重要变更的情况 (条例第8条) | “指定事业所相关的变更许可申请书” (第6号样式等) 没有变更许可就不能进行变更工程。 | 变更工程 着手 到35天前为止 |
3 | 指定事业所相关事业的开始等 (条例第7条) | “指定事业所事业开始等申报书” (第5号样式) | 项目开始后 工程完成后 14天以内 |
4 | 变更许可相关的变更完成 (条例第8条第2款) | “指定事业所相关的变更完成申报书” (第9号样式) | 变更完成后 14天以内 |
5 | 法人代表人姓名、法人名称和地址的变更、 指定设施的废止等 (条例第10条) | “指定事业所相关的变更申报书” (第13号样式) | 变更之日起 30天以内 |
6 | 继承 (条例第11条) | “指定事业所相关地位继承申报书” (第14号样式) | 继承之日 30天以内 |
7 | 指定事业所的废止等 (条例第12条) | “指定事业所废止等申报书” (第15号样式) | 自废止等日起 30天以内 |
1 |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相关规程集 | 总结了条例、实施规则、指针、指导基准等。 | |
---|---|---|---|
2 | 《条例指南》 许可申请及申报的书签 【指定事业所】 | 指定事业所的许可申请手续、限制基准、测定义务、紧急时刻的措施、指定设施一览(施行规则另表第1)、环境法令、条例的手续流程等 概要说明书(40页)。 |
请从电子申请、申报系统(外部网站)办理手续。
・申请许可的时候,请务必事先向以下的咨询处咨询。
・也可以应对web会议,请随意咨询。
・如果需要盖上本市受理印章的存根的话,请用纸申请。
可以继续自带窗口或邮寄提交。邮寄的话请事先联系环境管理科。
窗口 |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环境管理课 〒231-0005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市政府大楼27楼 |
---|---|
电话 | 045-671-2733 |
时间 | 周一至周五8:45~12:00 13:00~17:15 ※节假日、12月29日至1月3日除外 |
港未来线(MM线)“马车道站”1C出入口直连JR・市营地铁“樱木町站”徒步3分钟[市政府案内]
大气关系 |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大气·音环境课大气担当 | 045-671-3843 |
---|---|---|
水质关系 |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水·土壤环境课水质担当 | 045-671-2489 |
噪音振动关系 |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大气·声音环境课噪音担当 | 045-671-2485 |
关于指定事业所以外的条例的窗口・咨询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带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下载Adobe Acrobat Reader DC
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环境管理课
电话:045-671-2733
电话:045-671-2733
传真:045-681-2790
页面ID:294-48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