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指定事业所相关的手续、限制基准等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3日
本页对条例第2章至第4章规定的指定事业所的手续和限制基准等的概要进行了说明。
指定事业所是指
作为因产生排烟、粉尘、恶臭、排水、噪音或振动而产生公害的可能性较高的工作所,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以下称为“施行规则”)另表第1(PDF:22KB)中规定的设施(指定设施),进行作业(指定作业)的事务所(条例第2条第4号)。
指定事业所相关手续
向导
<事前商量>
- 为了整理申请、申报时必要的信息,请事先咨询。
- 手续可能会花费天数,所以请在设备等计划大致决定的阶段留出富余时间咨询。
- 除了窗口、电话、邮件咨询外,还支持WEB会议,请随意咨询。
<申报・申请>
- 申报、申请时,在下载并填写格式后,附上必要的资料( 申请许可的附加材料(PDF:23KB)参照),窗口、邮寄或电子申请、申报系统(外部网站)请提交。
- 如果需要盖上本市受理印章的存根的话,请用纸申请。
- 邮寄的话请事先联系环境管理科。
- 原则上由法人代表委托给事业所的负责人(即厂长等)。另外,并不是一定会被认可的。详情请在窗口确认。委托书记载例(word:24KB)、委托书记载例(PDF:215KB)
要设置指定事业所时(条例第3条)
- 样式:指定事业所设置许可申请书(第1号样式等)(word:74KB)
- 时间:在开始安装工程的35天前(如果没有安装许可就不能设置)
已经获得指定事业所许可的事业所,在防止公害方面打算进行重要变更时(条例第8条)
- 样式:指定事业所相关的变更许可申请书(第6号样式等)(word:96KB)
- 时间:在开始变更工程的35天前(如果没有变更许可就不能进行变更工程)
设置(变更)许可申请书的记载例
设置许可申请书的记载例 | 变更许可申请书的记载例 | 工作 | 指定设施 |
---|---|---|---|
安装许可申请1A(PDF:365KB) | 变更许可申请6A(PDF:368KB) | 59关于科学技术的研究、试验或检查工作 | (1)洗净设施 |
安装许可申请1B(PDF:470KB) | 变更许可申请6B(PDF:464KB) | 24建设机械、工业机械及其他一般机械器具的制造工作 | (4)动力冲压机 |
(5)剪切机 | |||
61因燃料及其他物体燃烧而加热热介质或空气加温或冷却作业 | (1)锅炉 | ||
使用62动力进行的物品涂装工作 | (1)涂装设施 | ||
64件表面处理或镀层作业 | (2)脱脂洗净设施 | ||
(3)电镀设施 | |||
安装许可申请1C(PDF:452KB) | 变更许可申请6C(PDF:484KB) | 49发电作业 | (3)燃气发动机 |
59关于科学技术的研究、试验或检查工作 | (1)洗净设施 | ||
61因燃料及其他物体燃烧而加热热介质或空气加温或冷却作业 | (1)锅炉 | ||
64件表面处理或镀层作业 | (2)表面处理设施 | ||
安装许可申请1D(PDF:339KB) | 变更许可申请6D(PDF:333KB) | 68碳氢化合物的接收、保管或出货作业 | (3)加油设施 |
安装许可申请1E(PDF:313KB) | 变更许可申请6E(PDF:306KB) | 51资源的再生或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 (6)动力冲压机 |
(8)破碎设施 | |||
(13)熔融设施 | |||
安装许可申请1F(PDF:401KB) | 变更许可申请6F(PDF:385KB) | 13合成树脂产品的制造工作 | (1)成型设施 |
51资源的再生或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 (8)破碎设施 | ||
60印刷、制版或印刷物的加工工作 | (1)动力印刷机 (2)制版用显影清洗设施 | ||
67金属及其他物品的研磨作业 | (3)湿式研磨设施 |
指定事业所相关事业的开始等(条例第7条)
- 样式:指定事业所事业开始等申报书(第5号样式)(word:21KB)
- 记载例(全部开始时)(PDF:13KB)
- 记载例(部分开始时)(PDF:16KB)
- 时间:项目开始后,工程完成后14天内
变更许可相关的变更完成(条例第8条第2项)
- 样式:指定事业所相关的变更完成申报书(第9号样式)(word:20KB)
- 记载例(指定事业所相关的变更完成申报书)(PDF:12KB)
- 时间:变更完成后14天以内
法人代表者姓名、法人名称和地址的变更、指定设施的废止等(条例第10条)
指定事业所的继承(条例第11条)
指定事业所的废止等(条例第12条)
- 样式:指定事业所废止等申报书(第15号样式)(word:22KB)
- 记载例(指定事业所废止等申报书)(PDF:90KB)
- 时间:自废止等之日起30日内
其他样式
规定基准等
条例的规定基准,设置指定事业所的经营者自不必说,所有的经营者都必须遵守。
排烟相关限制基准(条例第25条・施行规则第31条)
- 硫氧化物的容许限度:施行规则第2(PDF:7KB)
- 氮氧化物的容许限度:施行规则另表第3(PDF:105KB)
- 碳氢化合物的容许限度、设备标准等:施行规则另表第4(PDF:104KB)
- 粉尘的容许限度和设备标准:施行规则另表第5(PDF:177KB)
- 排烟指定物质的容许限度和排放方法:施行规则另表第6(PDF:13KB)
- 二恶英类的容许限度:施行规则另表第7(PDF:98KB)
- 颗粒物的容许限度:施行规则另表第8(PDF:121KB)
关于粉尘的限制基准(条例第25条・施行规则第31条)
关于恶臭的限制基准・评价方法(条例第25条・施行规则第31条)
公共用水区域排出的排水限制基准(条例第28条・施行规则第34条)
噪音的容许限度(条例第31条・施行规则第38条)
振动的容许限度(条例第31条・施行规则第38条)
其他
- 禁止含有地下渗透物质的水等地下渗透:条例第29条、施行规则第5条之3、第36条(设施的构造基准)
- 居住地区的禁止行为:条例第26条、第32条、施行规则第32条、第39条
- 指针、指导基准等
资料介绍
窗口咨询
关于指定事业所的手续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环境管理课
电话:045-671-2733
〒231-0005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市政府大楼27楼
港未来线(MM线)“马车道站”1C出入口直连JR・市营地铁“樱木町站”徒步3分钟[市政府案内]
时间:周一至周五8:45~12:00 13:00~17:15 ※节假日、12月29日至1月3日除外
邮件:mk-shiteijigyosho@city.yokohama.lg.jp
关于大气、水质、噪音、振动的限制标准等
<大气关系>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大气·音环境课大气担当
电话:045-671-3843
邮件:mk-taikikisei@city.yokohama.lg.jp
<水质污染关系>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水·土壤环境课水质担当
电话:045-671-2489
邮件:mk-mizu@city.yokohama.lg.jp
<噪音振动关系>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大气·声音环境课噪音担当
电话:045-671-2485
邮件:mk-souon@city.yokohama.lg.jp
有关其他条文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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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环境管理课
电话:045-671-2733
电话:045-671-2733
传真:045-681-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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