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横滨市首页
- 商务
- 各领域菜单
- 建筑城市规划
- 建筑相关手续、法令、许可证
- 建筑相关条例、规则等
- 横滨市中心功能诱导地区建筑条例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横滨市中心功能诱导地区建筑条例
最终更新日2024年7月22日
新到的信息
- 随着横滨国际港都建设计划特别用途地区“横滨市中心功能诱导地区”的区域变更等,逐条修改了解说(R6.7.22)
首先
在本市市中心,在围绕业务、商业的严峻环境中,就业人口减少,另一方面住宅开发激增,居住人口增加。由此,就业人口和居住人口的平衡崩溃,业务、商业等市中心功能下降。
基于这个现状,2004年,由有学识经验的人等设立了“横滨市中心的市中心功能应有的样子讨论委员会”,讨论了市中心功能的应有状态。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以引导具有与市中心相适应功能的建筑物为目的,为了限制市中心建筑物的用途和容积率,制定了基于建筑基准法第49条和第50条的条例。
此外,本条例的规定适用于都市计划法第8条规定的作为特别用途地区规定的“横滨市中心功能诱导地区”内。
条例
- 条例概要(PDF:301KB)/区域是i Mappy(外部网站)可以确认。/条例正文(例规集)(外部网站)
- 逐条解说(PDF:3,878KB) 2024年7月版
关于同时设置诱导用途时住宅等容积率缓和的许可
在商住共存地区,在住宅等同时设置诱导用途的情况下,有缓和住宅等容积率限制(300%)等许可制度。
关于具体的许可基准,请看《横滨市市区环境设计制度》《第4篇特定区域的缓和基准》《第1章横滨市中心功能诱导地区》。
其他相关制度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带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下载Adobe Acrobat Reader DC
本页的咨询
页面ID:231-597-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