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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市中心功能诱导地区建筑条例

最终更新日2024年7月22日

新到的信息

  • 随着横滨国际港都建设计划特别用途地区“横滨市中心功能诱导地区”的区域变更等,逐条修改了解说(R6.7.22)

首先

 在本市市中心,在围绕业务、商业的严峻环境中,就业人口减少,另一方面住宅开发激增,居住人口增加。由此,就业人口和居住人口的平衡崩溃,业务、商业等市中心功能下降。
 基于这个现状,2004年,由有学识经验的人等设立了“横滨市中心的市中心功能应有的样子讨论委员会”,讨论了市中心功能的应有状态。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以引导具有与市中心相适应功能的建筑物为目的,为了限制市中心建筑物的用途和容积率,制定了基于建筑基准法第49条和第50条的条例。
 此外,本条例的规定适用于都市计划法第8条规定的作为特别用途地区规定的“横滨市中心功能诱导地区”内。

条例

关于同时设置诱导用途时住宅等容积率缓和的许可

 在商住共存地区,在住宅等同时设置诱导用途的情况下,有缓和住宅等容积率限制(300%)等许可制度。
 关于具体的许可基准,请看《横滨市市区环境设计制度》《第4篇特定区域的缓和基准》《第1章横滨市中心功能诱导地区》。

其他相关制度

 关于前面道路宽度的容积率限制的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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