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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影限制的处理
最终更新日期2021年4月2日
根据建筑基准法第56条之2第1项的规定,横滨市建筑基准条例第4条之4“关于日影建筑物高度限制的地区等及日影时间的指定”的解说。
限制日影的对象建筑物和规定时间
区域或区域 | 受到限制 建筑物 | 日影之 测量面 高 | 从地基边界开始 5~10米的 范围内的日影时间 | 从地基边界开始 超过10米 范围内的日影时间 |
---|---|---|---|---|
第一、二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 (容积率不超过150%) | 房高超过7米的建筑物,或者地上层数超过3层的建筑物 | 1.5m | 3小时 | 2小时 |
第二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 (容积率150%) | 4小时 | 2.5小时 | ||
没有指定用途区域的区域 (一般区域) | 3小时 | 2小时 | ||
第一、二种中高层居住专用地区 | 高度在10米 超过建筑物 | 4.0m | 3小时 | 2小时 |
第一、二种居住地区 准居住地 | 4小时 | 2.5小时 | ||
邻近商业区 (容积率200%) | 五个小时 | 3小时 | ||
准工业区 (容积率200%) | 五个小时 | 3小时 | ||
没有指定用途区域的区域 (干线街道沿线50米的区域) | 4小时 | 2.5小时 |
冬至日的日影数据(横滨市标准经纬、东经139°39’、北纬35°40’的数据
真太阳时 | 8:00 | 8:30 | 9:00 | 9:30 | 10:00 | 10:30 | 11:00 | 11:30 | 12:00 |
---|---|---|---|---|---|---|---|---|---|
16:00 | 15:30 | 15:00 | 14:30 | 14:00 | 13:30 | 13:00 | 12:30 | 无 | |
太阳方位角 | 53.37 | 48.28 | 42.76 | 36.76 | 30.25 | 23.24 | 15.78 | 7.99 | 0 |
日影的倍率 | 7.040 | 4.399 | 3.239 | 2.598 | 2.202 | 1.949 | 1.789 | 1.700 | 1.672 |
在横滨市,在日影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为了便于识别,请给上表上色。
时刻 | 八点 | 9点 | 10点 | 11点 | 12点 | 13点 | 14点 | 15点 | 16点 |
---|---|---|---|---|---|---|---|---|---|
色 | 茶 | 绿 | 橙 | 青 | 赤 | 蓝 | 黄 | 紫 | 桃 |
日影限制的注意点
- 同一地区内的建筑物(建筑基准法56条之2第2项)
在同一地区内有2个以上建筑物的情况下(用途上不可分割的情况),这些建筑物被视为一个建筑物,所以即使申请对象栋单独是对象外的建筑物,如果有以现有栋为对象的建筑物的话,用地内的建筑物整体也会受到日影限制,有必要研究包括现有栋在内的问题。 - 不适用日影限制的区域、区域建筑物的特例(建筑基准法第56条之2第4项)
即使是对日影限制的对象地区、区域外的建筑物,在限制对象地区、区域造成日影的情况下,也适用限制。 例如,下图的情况下,计划地在对象区域外(商业地区),但由于日影波及到对象地区的第一种中高层住宅专用、第一种住宅、附近商业的各地区,所以需要讨论各自的限制值。 - 对象建筑物或其日影涉及限制不同的地区或区域时(建筑基准法第56条之2第5项)
- 对象建筑物涉及限制不同的地区、区域时,视为各地区、区域内有对象建筑物,适用限制。
- 对象建筑物的日影涉及限制不同的地区、区域时,视为产生日影的各区域内有对象建筑物,适用限制。
例如,下图1的情况下,日影涉及第2种中高层住宅专用、第2种住宅专用、附近商业的各地区,但是高度不到10米,不能成为这些地区的对象建筑物,所以只需要在第一种低层居住专用区域内进行讨论。
另外,下图2的情况下,因为是日影涉及的所有地区的对象建筑物,所以需要讨论各个地区的限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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