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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市特别工业地区建筑条例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3月13日
为了维持和保全工业功能等,限制了住宅、共同住宅等的布局。
无法建筑的用途 | |
---|---|
1 | 住宅 |
2 | 住宅兼有事务所、店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物品 |
3 | 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
4 | 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类似设施 |
特别工业地区建筑条例正文(外部网站)(例规集)
金泽产业住宅区及鸟浜工业园区地区
关于金泽产业住宅区
以金泽产业住宅区全域(金泽区幸浦1、2丁目、福浦1・2・3丁目)为对象,有关进入的手续规定有“横滨金泽产业联络协议会土地使用协议”。
关于福浦1、2丁目(3号地),除了土地使用协定之外,还适用建筑协定。
咨询
横滨金泽产业联络协议会
〒236-0004
横滨市金泽区福浦1丁目5-2
横滨市金泽产业振兴中心2楼
TEL 045-781-1131 FAX 045-781-1136
关于鸟浜工业园区
以鸟浜工业园区全域(金泽区鸟浜町、富冈东2丁目的一部分)为对象,关于进入的规定有“横滨市金泽住宅区协同组合土地使用协议”。
咨询
横滨金泽住宅区协同组合
〒236-0002
横滨市金泽区鸟浜町16-6
鸟浜振兴会馆1楼
TEL 045-774-4852 FAX 045-775-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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