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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和前面道路宽度容积率限制的区域(建筑基准法第52条第2项第3号)

关于横滨市中心功能诱导地区内前面道路宽度的容积率限制的缓和

最终更新日2024年8月13日

概要

建筑物的地基,除了城市计划中规定的指定容积率之外,建筑基准法中前面道路的宽度也限制了容积率。在市中心的商业地区,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前面道路(只限于不到12米)的宽度乘以0.6得到的数值就是该用地的容积率。
但是,特定行政厅通过都市计划审议会的会议指定区域,在商业地区,可以从0.4或0.8中选择乘以前面道路宽度的数值来决定。

适用图像

本市的应对措施

在“横滨市中心功能诱导地区(都市计划法第8条规定的特别用途地区)”内,由于前面道路狭窄,为了应对无法充分利用指定容积率的用地,适用本制度,规定乘以前面道路宽度的数值,根据前面道路的宽度的数值,根据前面道路的容积率放宽了限制。

本市指定的内容(2006年4月1日告示第126号)

适用区域

“横滨市中心功能诱导地区”内指定容积率500%以上的区域(参照适用区域图(PDF:1,144KB))
※指定容积率:根据建筑基准法第52条第1项的规定,城市计划中规定的容积率

前面道路宽度乘的数值

0.8

施行日

200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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