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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3-3开发许可中住宅用地的面积限制吗?

最终更新日2024年7月8日

A

开发许可基准中的面积限制规定,市区化区域中有城市计划限制的地区(第一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及第二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为该规模以上,其他居住地系用途地区原则上为100平方米以上。
另外,市区化调整区域原则上规定为125平方米以上(沿途区域100平方米以上)。

关于这个回答的指南等刊登部分

(关于这个回答的咨询窗口)

  • 关于基于开发许可基准的个别、具体计划的审查
关于市街化区域内(宅地审查课)
负责区别 电话号码
北部方面担当(绿、青叶、都筑) 045-671-4515
西部方面担当(南、保土谷、旭、濑谷、泉) 045-671-4516
南部方面担当(港南、矶子、金泽、户冢、荣) 045-671-4517
东部方面担当(鹤见、神奈川、西、中、港北) 045-671-4518

市街化调整区域内(调整区域课)
负责区别 电话号码
指导担当(全区) 045-671-4521


  • 关于开发许可标准
    宅地审查课宅地企划担当(联系方式请参照本网站末尾的“向本页的咨询”栏。)

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宅地审查部宅地审查课宅地企划担当

电话:045-671-2945

电话:045-671-2945

传真:045-681-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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