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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3-2开发许可需要雨水调节池吗?
最终更新日2024年10月10日
A
暂时蓄积雨水的设施有开发区域以外的既存公共下水道的管径等引起的“游水池等”和由于有无放流地的河川改修而引起的“雨水流出抑制设施”。前者是开发许可的基准,后者必须按照条例的同意基准设置,但如果是“雨水流出抑制设施”的设置区域,并且发生了“游水池等”的设置的情况下,如果设置了储存量多的设施,则符合双方的标准在。
关于该回答的指南等刊登部分
- 关于“游水池等”的标准
《开发许可指南》~技术基准篇~第5章13 - 关于“防雨设施”的标准
《调整条例指南》第2篇第2章第18条第2项第5号
关于这个回答的咨询窗口
- 关于各种“指南”
建筑局宅地审查课宅地企划担当 - 关于“游水池等”标准的审查
下水道河川局管路保全课开发调整担当 - 关于“防雨设施”标准的审查
下水道河川局河川管理课协议指导担当 - 关于标准整体审查
建筑局宅地审查部
关于特定场所的个别具体内容,请向各方面的负责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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