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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止法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结构等相关标准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0日

(大气污染防止法施行规则第16条,同另表第6)

另表第6
项编号设施的种类结构等相关标准
令另表第2项所示的设施
装炭作业应设置无烟装炭装置,或在装炭车上设置食品及集尘机,或设置具有同等以上效果的装置进行。
窑出作业应在引导车上设置食品,并设置处理来自该食品的一般粉尘的集尘机,或设置具有同等以上效果的装置进行。但是,由于导游车或导游车行驶的炉床强度小、导游车的轨条宽度窄等原因,在引导车上设置防护罩等非常困难时,应设置防尘罩等。
灭火工作是在消防塔上设置跨栏、胶水或具有同等以上效果的装置进行的。
令另表第2项所示的设施堆积一般粉尘有可能飞散的矿物或土石时,应符合以下任一号。
应设置在一般粉尘难以飞散结构的建筑物内。
根据洒水设备进行洒水。
用防尘罩覆盖。
药液的散布或对表层进行紧固。
应采取与上述各号具有同等以上效果的措施。
令另表第2之3项所示的设施搬运一般粉尘有可能飞散的矿物、土石或水泥时,应符合以下任一号。
应设置在一般粉尘难以飞散结构的建筑物内。
在传送带的装载部及积降部设置了食品及集尘机,以及在传送带的装载部及积降部以外的一般粉尘有飞散危险的部分采取了第3号或第4号的措施。
根据洒水设备进行洒水。
用防尘罩覆盖。
应采取与上述各号具有同等以上效果的措施。
令另表第2的4及5项所示的设施符合以下各号之一。
应设置在一般粉尘难以飞散结构的建筑物内。
应设置食品及吸尘器。
根据洒水设备进行洒水。
用防尘罩覆盖。
应采取与上述各号具有同等以上效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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