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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大气关系)一览表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0日
区分 | 样式・申报书 | 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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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止法 | 煤烟产生设施 | 【样式第一】 煤烟产生设施设置(使用、变更)申报书 | |
氏名等变更申报书(注1) | |||
【样式第5】 使用废止申报书 | |||
继承申报书(注1) |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设施(VOC排放设施) | 【样式第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设施(使用、变更)申报书 | ||
氏名等变更申报书(注1) | |||
【样式第5】 使用废止申报书 | |||
继承申报书(注1) | |||
水银排放设施 | 【样式第3的6】 水银排放设置(使用、变更)申报书 | ||
氏名等变更申报书(注1) | |||
【样式第5】 使用废止申报书 | |||
继承申报书(注1) | |||
一般粉尘产生设施 | 【样式第3】 一般粉尘产生设施设置(使用、变更)申报书 | ||
氏名等变更申报书(注1) | |||
【样式第5】 使用废止申报书 | |||
继承申报书(注1) | |||
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 | 特定设施 | 【样式第一】 特定设施设置(使用、变更)申报书 | |
氏名等变更申报书(注1) | |||
【样式第4】 特定设施使用废止申报书 | |||
继承申报书(注1) | |||
二恶英类自主测定结果 | 二恶英类测定结果报告书 样式第6-1【废气关系】 | ||
测定的二恶英类构成 附页【废气关系】 | |||
大气污染防止法 |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 石棉排出工作 | 【样式第3】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实施申报书 | |
横滨市生活环境的 | 【细则第19号样式】 石棉排出工作开始申报书 | ||
【细则第20号样式】 棉花排放作业完成申报书(注2) | |||
特定小规模设施 | 【细则第15号样式】 特定小规模设施设置申报书 | ||
【细则第16号样式】 特定小规模设施相关的继承申报书 | |||
【细则第17号样式】 特定小规模设施的变更申报书 | |||
【细则第18号样式】 特定小规模设施废止申报书 | |||
【细则第39号样式】 特定小规模设施既设申报书 | |||
指定事业所关系 | 【细则第1号样式之五】 粒子状物质的排放量清单 |
(注1)在煤烟产生设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设施、一般粉尘产生设施、特定粉尘发生设施或水银排放设施中相应的设施上加○。另外,姓名等变更申报书、继承申报书是大气污染防止法、噪音限制法、振动限制法、水质污染防止法、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的共通样式。
(注2)2021年9月30日之前提交石棉排出工作开始申报书时,请使用这边的样式。WORD(word:21KB)
(注3)从2022年7月25日开始,上述表中记载的所有手续都可以申请电子。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外部网站)
(注4)关于从2022年4月1日开始义务化的“事前调查结果的报告”,请在电子申请系统(外部网站)上申请。
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大气·音环境课
电话:045-671-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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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55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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