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通知】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等部分修订(2020年4月1日实施)
最终更新日2024年5月9日
改正概要
随着作为温室效应对策的可再生能源的普及和扩大,预计利用生物质燃料的设施会增加。
为了对这些设施实施大气污染防止对策,维持良好的大气环境,修改了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并于2020年4月1日实施(2020年3月横滨市规则第24号)。在这次修改的同时,对相关方针及指导基准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另外,关于“石棉排放作业防止大气污染的指导基准”,进行了用语的整理。
改正后的施行规则等
- (旧※)施行规则另表第一(PDF:218KB)
- 施行规则另表第3(PDF:101KB)
- 施行规则另表第5(PDF:177KB)
- 施行规则另表第8(PDF:117KB)
- (旧※)关于降低环境负荷的方针(事业所应考虑的事项)(PDF:160KB)
- 小规模固定型内燃机及燃气轮机排烟造成大气污染的指导标准(PDF:195KB)
- (旧※)石棉排放作业防止大气污染的指导标准(PDF:273KB)
※于2021年10月1日修改了。修改内容请看下一页。
新旧对照表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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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大气·音环境课
电话:045-671-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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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55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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