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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的流向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6月1日
①企划调整
关于有计划地整备的地区,明确应有的街道形态,制定基本构想,研究其实现方案。
②城市规划
地方公共团体、国土交通大臣及都市再生机构实施时,规定作为都市计划事业在实施区域(关于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都市计划决定的区域)内进行。
接受国库补助金等实施的个人、土地区划整理组合及区划整理公司实施的情况下,也需要城市计划决定。
③事业计划
制定实施地区、设计概要、实施期间、资金计划等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基本方针。
④换地设计
根据事业计划中规定的公共设施重新配置住宅用地,决定代替以前的宅地的“换地”的位置、地积、形状的工作。
⑤临时换地指定
通知将来成为换地的宅地(临时换地)的位置、地积以及临时换地指定的生效日。自生效之日起,从前地就不能使用了。
⑥转移工程
转移对事业有障碍的建筑物等,进行公共设施的建筑工程和宅地整备工程。
⑦换地处理
确定有关换地的权利和清算金的金额,通知所有权利人的同时,由施行者统一进行土地、建筑物的登记。
⑧清算
为了纠正权利人之间产生的不平衡,通过施行者在权利人之间进行清算金的征收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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