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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新鲜城杉田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264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64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地基及设计,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如下所示。
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包括两户同居住宅)
独门独院诊疗所并用住宅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面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7.5米。
(3) 除地层以外的层数为2以下。
(4) 用地不能分割。
(5) 地基的地基不能变更。但是,为了建造汽车车库及楼梯、轮椅用的斜坡等而变更的地基不在此限。
(6) 由于在拥壁部分建造架台而导致的地基水平扩大行为是不可能的。
(7) 道路用地边界尽量避免围墙等,作为树篱或网围栏等。
(8) 在面对道路边界的部分尽量设置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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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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