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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7公益设施

最终更新日2024年1月31日

协议内容-7公益设施

1原则上请绿化30%以上。

在2个用地的周围,原则上请设置宽3米以上的绿地。

3作为鹤见川综合治水对策的一环必要时,请设置雨水储存设施。

4在用地周围设置拥壁时,为了与绿地、行人专用道路等协调,请尽量降低,同时形态及材质也与周边环境相适应。

5用地与步行者专用道路相接触时,请将人的主出入口设置在与之连接的部分。另外,请在主出入口设置羊驼。

6停车场、自行车停放处、垃圾收集场请注意不要从周围直接看到。

7市区环境设计制度的缓和,原则上请只以解除高度限制为对象。

8关于建筑物计划和外部建筑计划,请考虑到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另外,请设计出符合居民意见形成场所的象征性建筑。

9在与“第一种及第二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相邻的部分,请将建筑物低层化等与周边环境相适应。

10栋建筑物原则上要盖上坡度屋顶。

11外墙的色彩,作为内陆风土的演出之一,请以“地球色”为基调。
另外,建筑物外部(特别是阳台扶手、窗框窗框窗框等)请不要露出铝等金属的肌肤。

12请根据建设地,遵守协议内容-1~6中符合的内容。

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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