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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3工厂仓库地区
最终更新日2024年1月31日
协议内容-3工厂仓库地区(准工业区)
1建筑用途原则上请作为工厂、仓库。但是,经营者及员工居住的工厂或仓库并用住宅及工厂仓库地区环境和谐的事务所、店铺不受此限制。
2请在必要数量的停车场及用地内设置货物销售场。
请在3个用地内进行充分的绿化。
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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