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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4:东户冢雅浓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1995年3月24日/城市计划变更:2003年2月14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规划图(地区划分、墙面位置的限制)
计划图(地区设施、林地)
名称 | 东户冢雅浓地区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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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横滨市户冢区优雅浓 | |
面积 | 约25.8ha | |
区 |
地区规划的目标 | 本地区位于2010年计划中被定位为地域据点的东户冢站周边地区的西北部,在都市计划的基本计划·户冢区计划中,以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研究开发功能为首,以形成汇集了多种功能的有魅力的市区为目标。 因此,通过土地区划整理事业来维持和增进基础设施建设的效果,在谋求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研究开发设施、产业研修设施、医疗和福利设施、业务设施、住宅、生活便利设施等的布局的同时,以保护健康、绿色丰富、良好的居住环境为目的。 |
土地利用方针 | 为了在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的同时,实现高效的土地利用和良好的环境形成,按照以下区分引导土地利用。 1A-1地区 谋求研究开发设施、产业研修设施、医疗福利设施、业务设施、生活便利设施等的布局。 2A-2地区 谋求研究开发设施、产业研修设施、业务设施、生活便利设施等的布局。 3A-3地区 谋求医疗、福利设施、中高层住宅、生活便利设施等的布局。 4B-1地区 谋求业务设施、生活便利设施、住宅等的布局。 5B-2地区 谋求业务设施、生活便利设施等的布局。 6C地区 谋求中高层住宅、业务设施、生活便利设施等的布局。 7D地区 谋求以户建住宅为主体的低层住宅的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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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设施建设方针 | 整备通过1个地区中心的宽18米的道路。 在2A-1地区、A-3地区整备宽2m的人行道状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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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 根据各地区的特性,如下规定: 另外,在研究开发设施、产业研修设施、福利、医疗设施、业务设施、生活便利设施等方面,设置了合适规模的停车场,在共同住宅等设置了与住户数量相符的停车场。 1A-1地区 为了维持和保全研究开发设施、产业研修设施、医疗和福利设施、业务设施、生活便利设施等,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协调,限制建筑物的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2A-2地区 为了维持和保全研究开发设施、产业研修设施、业务设施、生活便利设施等,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协调,限制建筑物的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3A-3地区 为了维持和保全医疗、福利设施、中高层住宅、生活便利设施等,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容积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4B-1地区 为了谋求业务设施、生活便利设施、住宅等的布局,与周边环境的协调,规定了容积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以及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5B-2地区 为了谋求业务设施、生活便利设施等的布局,与周边环境的协调,规定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以及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6C地区 为了谋求中高层住宅、业务设施、生活便利设施等的布局,与周边环境的协调,规定了容积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以及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7D地区 为了谋求以幽静的低层住宅为主体的布局,规定了建筑物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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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方针 | 关于A-1地区及A-3地区的林地,作为地区残留的宝贵自然环境努力保护。 另外,为了形成绿意盎然的街道,在推进用地内绿化、公共空间的绿化的同时,适当保护自然绿地、斜面绿地。 |
地区整备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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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 道路 | 宽18米,延长约600米 | |||
人行道状空地 | 宽2米,延长约450米 | ||||
建 筑 物 等 二 关 す る 事 项 |
地区划分 | 名称 | A-1地区 | A-2地区 | A-3地区 |
面积 | 约4.7ha | 约1.7ha | 约6.5ha | ||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不得建造。 1供居住用的物品 2卡拉OK包厢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3麻将店、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车票卖场 4酒馆、料理店、夜总会、舞厅等类似的东西 5神社、寺院、教会等其他类似的东西 6使用原动机的工厂(不包括车间地板面积合计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汽车修理工厂。) 7汽车驾校 8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7规定规模的畜舍 9用于建筑基准法(1950年法律第201号)另表第二(和)项规定的危险物品的储藏或处理的 |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不得建造。 1卡拉OK包厢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2麻将店、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车票卖场 3酒馆、料理店、夜总会、舞厅等类似的东西 4神社、寺院、教会等其他类似的东西 5工厂(店铺、餐饮店及其他类似用途的建筑物除外。) 6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7汽车驾校 8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7规定规模的畜舍 9用于储存或处理危险物品的物品(不包括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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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最高限度 | ―― |
包括用于居住的建筑物或用于住宅的部分在内的建筑物的该住宅所用的部分(包括该部分所属的电梯等设施。)的总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为10分之12 | |||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在1000m2以上。 | ||||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 2本规定被规定时,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规定的,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的 3根据土地区划整理法(1954年法律第119号)的规定接受换地处理或临时换地指定的土地,对于不符合本规定的,根据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将其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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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位置的限制 | 1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墙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2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在此限。 (1)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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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45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地区计划区域的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5得到的高度加上4m以下。 |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31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地区计划区域的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5得到的高度加上4m以下。 |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45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地区计划区域的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5得到的高度加上4m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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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 1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不使用原色。 但是,部分使用原色作为重音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2关于室外广告物等,原则上不设置在建筑物的屋顶和屋顶上,设置在其他地方时,应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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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 绿篱、栅栏等具有开放性的东西。 | ||||
土 地 利 用 的 制 限 |
关于保护林地的事项 | 在计划图中显示的林地区域内,不能砍伐木竹。但是,根据森林法(1951年7月26日法律第249号)第25条被指定为保安林的情况,不在此限。 |
地区整备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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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物 等 二 关 す る 事 项 |
地区划分 | 名称 | B-1地区 | B-2地区 | C地区 | D地区 |
面积 | 约4.6ha | 约1.8ha | 约3.0ha | 约3.5ha | ||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 ―― |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用于居住的物品(管理人住宅除外) |
―― |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不得建造。 1学校,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2养老院、保育所、残疾人福利院等类似设施 3公共浴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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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最高限度 | 包括用于居住的建筑物或用于住宅的部分在内的建筑物的该住宅所用的部分(包括该部分所属的电梯等设施。)的总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为十分之八 | ── |
包括用于居住的建筑物或用于住宅的部分在内的建筑物的该住宅所用的部分(包括该部分所属的电梯等设施。)的总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为十分之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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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在200m2以上。 |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上,且住户数乘以100平方米的面积以上。 | ||||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 2本规定被规定时,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规定的,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的 3根据土地区划整理法(1954年法律第119号)的规定接受换地处理或临时换地指定的土地,对于不符合本规定的,根据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将其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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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位置的限制 | 1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墙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2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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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 一座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20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地区计划区域的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5得到的高度加上4m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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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 1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不使用原色。 但是,部分使用原色作为重音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2关于室外广告物等,原则上不设置在建筑物的屋顶和屋顶上,设置在其他地方时,应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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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 ── |
绿篱、栅栏等具有开放性的东西。 | ||||
土 地 利 用 的 制 限 |
关于保护林地的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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