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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6:港北大曾根南台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13年9月13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图(地区划分)
名称 | 港北大曾根南台地区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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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港北区大曾根台地内 | |
面积 | 约2.1ha | |
地区规划的目标 | 本地区位于东急东横线大仓山站的北面,是以昭和30年代开发住宅用地的户建住宅为中心的低层住宅地,至今为止保持着良好的居住环境。 另外,在横滨市都市计划的基本计划·港北区计划中,以“既成住宅区将抑制现在居住环境的恶化,引导到良好的环境”为目标。 本地区计划的目标是维持和保护该低层住宅区维持的良好居住环境。 | |
有关区域建设、开发及保全的方针 | 土地利用方针 | 谋求以户建住宅为中心的低层住宅等的布局。 |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 为了维持以低层住宅为主体的良好居住环境,规定建筑物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以及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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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整备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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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物 等 二 关 す る 事 项 |
地区划分 | 名称 | A地区 | B地区 |
面积 | 约1.4ha | 约0.7ha | ||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 下列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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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 125㎡ | |||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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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位置的限制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邻地边界线(不包括与铁路铺设相接的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6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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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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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 建筑物等的屋顶及外墙的色彩以及室外广告物的色彩、大小及形状,考虑到景观,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等,与周边的街道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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